野生動物作為地球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維護生態平衡和物種多樣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隨著人類活動的不斷擴張,非法獵捕、交易野生動物的現象屢禁不止,嚴重威脅了野生動物的生存和繁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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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直擊:
2025年3月,象山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城區某農貿市場開展突擊檢查,在一家肉類攤位的冰箱內發現了冷凍儲存的疑似野生動物制品。經現場核查,當場查獲山毛兔7只半現場稱重10.07公斤、角雞去皮分解后連腿帶肉現場稱重3.13公斤。經自然資源部門認定,涉案物種均屬《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保護物種。經調查,當事人無法提供合法來源證明及相關許可文件,其為謀取利益,通過非法渠道收購野生動物,以“山珍野味”名義高價售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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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科普: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前款規定的野生動物。禁止生產、經營使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為食用非法購買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該規定,構成違法經營野生動物的行為。根據該法第五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象山縣市場監管局已對當事人依法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非法交易和食用行為不僅破壞生物多樣性、威脅生態平衡,還可能引發公共衛生風險。
下一步,縣市場監管局將進一步加大野生動物保護執法力度,重點加強對農貿市場、餐飲單位等區域的日常監管,嚴厲打擊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