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農業農村(畜牧獸醫)局、楊凌示范區現代農業和鄉村振興局,省農業檢驗檢測中心:
為規范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管理運行,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質量,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5年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工作的通知》(農辦質〔2025〕13號)要求,我廳決定開展2025年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工作(以下簡稱“能力驗證”)。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單位
(一)通過陜西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獲得《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合格證書》,具備相應領域項目(參數)檢驗檢測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
(二)承擔2025年省、市、縣級人民政府指令性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任務的機構。
(三)擬申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的檢驗檢測機構。
對于上述(一)(二)類機構,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的,須及時向省農業農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報送書面情況說明,同時抄報省農業檢驗檢測中心。
二、驗證內容
(一)農產品中農藥殘留檢驗檢測,具體項目及檢測方法:水果中倍硫磷、克百威、甲霜靈等農藥殘留檢測,GB 23200.113或GB 23200.121。
(二)畜禽產品中藥物殘留和違禁添加物檢驗檢測,具體項目及檢測方法:牛肉中克侖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藥物殘留檢測,GB 31658.22或農業部1025號公告-18-2008。
三、組織分工
(一)省農業檢驗檢測中心為本次能力驗證的技術支持單位,具體負責能力驗證報名審查、樣品制備與發放、驗證結果統計分析等工作。
(二)省農業農村廳組建能力驗證專家組,具體負責能力驗證方案、結果報告等技術審核和綜合評價工作。
四、時間安排
(一)參加能力驗證的檢測機構請于9月5日前,按要求準確填寫“能力驗證報名表”(見附件),其中通過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的檢測機構,需提供本單位“資質能力附表”復印件,統一加蓋機構公章后,向技術支持單位提交完成報名(報名材料掃描版發送至592650143@qq.com)。
(二)參加農產品中農藥殘留檢驗檢測項目,應在樣品接收后96個小時內完成檢測和結果上報工作,具體發樣時間由技術支持單位確定;參加畜禽產品中藥物殘留和違禁添加物檢驗檢測項目,參加單位、發樣時間及驗證工作要求另文下發。
(三)本次能力驗證項目均不提供標準溶液,原則上進行一次,不設置補驗。
五、結果應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力驗證結果以“不合格”計:
1.提交的驗證結果被判定為不合格的;
2.應參加但無故未參加的;
3.樣品未在本機構檢測或未由本機構檢測人員檢測的;
4.串通、篡改檢測數據或偽造檢測結果的;
5.其他不合規情形應取消結果的。
對于能力驗證存在弄虛作假或不合規行為的檢測機構,省農業農村廳將予以通報批評,并責成相關主管部門或承建單位依規嚴肅處理。
(二)能力驗證結果合格的機構,在下一年度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評審中,可免于該項目的現場考核。
(三)能力驗證結果不合格的機構,按有關規定督促整改,不得承擔下一年度各級農業農村部門組織的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查相關任務。
六、有關要求
(一)各市(區)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結合轄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事項辦理情況,認真組織相關檢驗檢測機構按時參加能力驗證。
(二)參加能力驗證的檢驗檢測機構要嚴肅對待,主動與技術支持單位對接,按時領取、檢測驗證樣品,在規定時限內如實將檢測結果、原始記錄、圖譜等材料報送技術支持單位。
(三)技術支持單位要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制定科學、準確的驗證工作方案及作業指導書,高質量完成能力驗證工作。
(四)未經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布和引用本次能力驗證結果。
附件:
能力驗證報名表
陜西省農業農村廳
2025年8月19日
(聯系人:省農業農村廳趙君,029-87323157;省農檢中心王素琴,15029056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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