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餅干、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點、罐頭、酒類、冷凍飲品、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產品、水產制品、水果制品、速凍食品、糖果制品、調味品、飲料等26類食品1404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372批次,不合格樣品32批次。現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萬州區后街惠爾樂日用百貨超市銷售的、標稱萬州區冉毛肚農產品加工中心生產的清水方竹筍,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重慶綠食鮮農副產品有限公司石柱分公司銷售的洗老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秀山縣義興全百貨超市有限公司龍池分店銷售的、標稱宏川(重慶)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香辣翅尖,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巴南區齊恩食品超市融匯店銷售的、標稱重慶百香聚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燒椒醬,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大足區姚腦殼鮮燒牛肉店使用的復用餐飲具(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重慶川久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川久鴨(原味),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重慶市豐都縣雙路鎮雙路居委雙路口路68號秦浩銷售的香蕉,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奉節縣向斯琴餐飲店加工自制的饅頭,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九)重慶市涪陵區馬鞍街道學府路46號附1號汪光勇銷售的山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九龍坡區白市驛鎮百潤超市銷售的沃柑,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一)重慶市合川區太和鎮陽光市場熊昌文銷售的土豆,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二)江北區二胖干果商行銷售的、標稱重慶市綦江區二胖瓜子加工坊生產的黃金果花生(原味),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三)江津區幾江環城南路永勝副食品超市銷售的油麥菜,阿維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四)江津區果小蜜食品經營部銷售的小臺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五)重慶云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散裝單晶冰糖,螨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六)開州區家年發食品超市經營部銷售的螺絲椒,啶蟲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七)開州區家年發百貨臨江店銷售的小泥姜,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八)梁平區浙溫生活超市銷售的紅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九)南岸區梓同學食品便利店銷售的散裝麻花,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十)南川區聯城副食超市銷售的磚頭紅糖,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十一)重慶市南川區風之彩商貿有限公司南洋城店銷售的大山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十二)重慶市綦江區隆盛鎮萬夫廟周祥英銷售的青小米椒,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十三)榮昌區吳家鎮羅大姐調味品店銷售的紅薯粉絲,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十四)榮昌區花間尚廚農家菜店使用的復用餐飲具(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十五)重慶市銅梁區鮮合生匯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要求。
(二十六)巫山縣迎豐生活超市銷售的小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十七)巫山縣星言納家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韭菜,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十八)酉陽縣金麥隆蛋糕店加工自制的拔絲蛋糕,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十九)渝北區左先生生鮮經營部銷售的白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十)渝北區寶圣滬渝時代生活超市銷售的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十一)云陽縣天泓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香蕉,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十二)忠縣匯誠蔬菜銷售店銷售的沃柑,聯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核查處置情況
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同時已采取風險控制措施,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
特此通告。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