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關于加快制定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流通使用管理辦法的建議》收悉,根據我委工作職能,現答復如下: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簡稱特醫食品),是指為滿足進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礙、代謝紊亂或者特定疾病狀態人群對營養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專門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適用于0月齡至12月齡的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和適用于1歲以上人群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我委持續協同配合有關部門規范特醫食品的管理和應用。一方面,制定修訂《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通則》(GB 29922-2013)《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通則》(GB 25596-2025)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明確特醫食品定義、分類、營養要求、技術要求等。另一方面,深入推進臨床營養能力建設,先后印發《臨床營養科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關于進一步推進臨床營養工作的通知》,推動各地持續加強醫療機構臨床營養科建設發展,強化臨床營養工作落實,不斷提高臨床營養相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水平,加強對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使用指導。
關于您提出的“把特醫食品處方納入醫院信息系統統一管理,在院內設立收費窗口”等相關意見建議,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醫食品屬于一類特殊的食品而非藥品,而根據《處方管理辦法》,處方是指由注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由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審核、調配、核對,并作為患者用藥憑證的醫療文書。因此,特醫食品不屬于處方的開具、管理范疇。我們將持續加強工作調研,推動進一步健全相關管理制度。
感謝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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