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簡稱特醫食品)是指為了滿足進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礙、代謝紊亂或特定疾病狀態人群對營養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專門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該類產品必須在醫生或臨床營養師指導下,單獨食用或與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特醫食品有兩方面的特性,一是屬于食品范疇,不是藥品;二有特殊醫學用途,可以滿足進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礙、代謝紊亂或特定疾病狀態人群對膳食或營養素的特殊需求。
(二)我國特醫食品有哪些?
根據不同臨床需求和適用人群,《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通則》(GB 29922-2025)將特醫食品分為三類:
一是全營養配方食品。可作為單一營養來源滿足目標人群營養需求的特醫食品。適用于需對營養素進行全面補充且對特定營養素沒有特別要求的人群。
二是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可作為單一營養來源滿足目標人群在特定疾病或醫學狀況下營養需求的特醫食品。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是在相應年齡段全營養配方食品的基礎上,依據特定疾病的病理生理變化而對部分營養素進行適當調整的一類食品,單獨食用時即可滿足目標人群的營養需求。適用于特定疾病或醫學狀況下需對營養素進行全面補充的人群,并可滿足人群對部分營養素的特殊需求。如腫瘤全營養配方食品,根據腫瘤患者代謝特點設計的配方食品,可作為單一營養來源滿足腫瘤患者的營養需求。
三是非全營養配方食品。可滿足目標人群部分營養需求的特醫食品,不適用于作為單一營養來源。該類產品應在醫生或臨床營養師的指導下,按照患者個體的特殊醫學狀況,與其他特醫食品或普通食品配合使用。
(三)特醫食品的適用人群有哪些?
在疾病狀況下,無法進食普通膳食或無法用日常膳食滿足目標人群的營養需求時,可使用特醫食品提供營養支持。其中,全營養配方食品適用于需對營養素進行全面補充且對特定營養素沒有特別要求的人群。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適用于特定疾病或醫學狀況下需對營養素進行全面補充的人群,并可滿足人群對部分營養素的特殊需求。非全營養配方食品適用于需要補充單一或部分營養素的人群。
為更好地指導特醫食品的生產和使用,本次標準修訂中增加了部分營養調整型全營養食品、組件與配方的適宜人群。
(四)特醫食品有什么作用?
特醫食品屬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當目標人群無法進食普通膳食或無法用日常膳食滿足其營養需求時,特醫食品可以作為一種營養補充途徑,起到營養支持作用。
針對不同疾病的特異性代謝狀態,特醫食品對相應的營養素含量提出了特別規定,能更好地適應特定疾病狀態或疾病某一階段的營養需求,為患者提供有針對性的營養支持,是進行臨床營養支持的一種有效途徑。但此類食品不是藥品,不能替代藥物的治療作用,產品也不得聲稱對疾病的預防和治療功能。
(五)特醫食品怎么使用?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通則》(GB 29922-2025)規定,該類產品必須在醫生或臨床營養師的指導下使用。醫生或臨床營養師需充分了解相關產品的營養特性、適用人群及應用規范,并基于患者的具體醫學狀況進行科學評估后指導使用。使用過程中應將科學評估與靈活調整相結合,根據患者的個體反應與實際需求,動態調整產品的適用范圍和使用方法,以精準滿足其個體化營養需求。
(六)此次標準修訂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該標準與原標準相比,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全營養配方食品方面。增加了產品類別、調整了可選擇性成分和部分營養成分的技術要求,并新增附錄A“部分1歲~10歲人群部分營養調整型全營養配方食品”及其技術要求;二是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方面。調整了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的目錄,修訂了附錄“常見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目錄;三是非全營養配方食品方面。定義中增加和細化了產品分類,修改了部分營養成分的技術要求,完善了常見非全營養組件、常見非全營養配方產品的技術指標;四是標準整體內容方面。修改了感官要求、原料要求、標簽要求以及氨基酸附錄要求,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致病菌限量引用通用標準。
(七)此次標準修訂的意義?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通則》(GB 29922-2013)自發布實施以來,對保障臨床營養需求、維護食品安全、規范市場秩序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本次修訂顯著提升了標準體系的適應性與前瞻性。
一是通過在附錄中明確納入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和氨基酸配方作為1~10歲人群部分營養調整型全營養配方,有效銜接了1歲以下嬰兒特醫食品標準。二是通過新增多個具體產品類別并設置“其他”開放性類別,打破了標準的封閉性限制,為未來滿足臨床日益增長的、多樣化的特定疾病狀態人群的營養需求提供了法規保障。三是通過新增半固態產品形態及補充多種可選擇性成分,拓寬了產品創新的技術空間。四是通過細化非全營養配方食品的技術指標,為產品研發的精準化,以及為行業監管的科學化提供了明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