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購和食用包裝食品前,大家一般都會看下包裝上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那你們知道嗎?國家對食品標簽上的標注日期有新規定啦。
3月1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25),將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實施,過渡期2年,企業可提前執行新標準要求。
省流版
新標準對預包裝食品標簽有3點新要求:按“年、月、日”順序直接標注保質期到期日、簡化標注長保質期食品及小包裝食品、可自愿標注消費保存期。
保質期和消費保存期分別對應食品品質和食品安全,食品要嚴格按照標簽中的條件儲存,開封后應特別留意食品的狀態。
消費者可通過日期格式、簡化標識、消費保存期、數字標簽二維碼等快速識別新版日期標簽。
三大變化,讓食品標簽更加人性化
1.保質期到期日將直接標注
目前,保質期到期日要通過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自行推算,不僅麻煩,還容易引發糾紛。實行新標準后,保質期到期日可以直接查看,非常方便。而且所有預包裝食品保質期到期日將按“年、月、日”順序清晰標注,一目了然。
2.長保質期食品及小包裝食品將簡化標注
新標準中,兩類食品可簡化標注。
1.保質期超過6個月的食品(如罐頭、冷凍食品、高糖高鹽食品等);
2.包裝材料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面面積不大于20 cm2的。
這兩類食品可僅標注保質期和到期日,無需重復標注生產日期。比如五香帶魚罐頭可采用“保質期36個月 保質期至2028年6月1日”的形式標注。
3.新增“消費保存期”參考項
除了大家熟悉的“保質期”,此次的新標準引入了“消費保存期”的概念,也就是食品的最后可食用日期。
保質期和消費保存期,該怎么區分?
保質期和消費保存期對應的分別是食品品質和食品安全。
保質期是預包裝食品在食品標簽標明的貯存條件下,可保持品質的期限。消費保存期則是為了進一步優化消費者的食用體驗,減少食物浪費,是食品在標明的貯存條件下,最后的可食用日期,企業可根據食品特點及工藝,自愿標示。也就是說,保質期是對食品品質的承諾,而消費保存期是安全食用的最后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食品要嚴格按照標簽中的條件儲存,否則實際保存時間會縮短。例如,罐頭食品高溫暴曬、冷凍食品反復解凍、食品開封后未密封等,都可能縮短實際保存時間。
開封后的食物會受存儲環境的影響,因此要特別留意食品的狀態,盡量保持密封,并嚴格按照標簽的要求存儲,如“開封后需冷藏、開封后請盡快食用”等。一旦食物出現了表面發霉、發黏、質地變軟或變硬、出現苦/酸/臭味等情況,無論有沒有超過保質期,都千萬不要再吃了哦。
另外消費保存期不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關于食品保質期的要求,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仍不得用于食品的生產、經營。
如何快速識別新版日期標簽?
1. 看日期格式
保質期到期日按“年-月-日”排列,格式如下:
保質期到期日還可標注為以下形式:
2. 辨標識差異
長保質期食品(如罐頭)可能僅標注“保質期24個月,到期日2027年3月28日”。
部分企業可能會額外標注“消費保存期2027年9月28日”。
3. 掃碼查詳情
新標準還鼓勵食品生產者同步通過數字標簽展示食品標簽信息。通過數字標簽二維碼,可放大字體、聽語音講解,獲取完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