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的說明
——2025年6月24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上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局長 羅 文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國務院委托,現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以下簡稱修正草案)作說明。
一、修改的背景和過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貫徹食品安全法,完善食品安全體系,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嚴把從農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線。李強總理對嚴格食品安全監管作出明確部署。丁薛祥、張國清、劉國中、吳政隆等領導同志提出明確要求。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施行,2015年進行了全面修訂,2018年和2021年進行了兩次修正,對規范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保障食品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變化,近年來食品安全領域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當前尤為突出、急需通過修法加以解決的有兩個問題:一是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問題。2024年媒體曝光的“罐車運輸食用植物油亂象”暴露出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環節存在監管漏洞,特別是缺乏準入監管,導致準入門檻較低,對違法行為的處罰也偏輕。2025年3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全鏈條監管的意見》,明確要求建立實施散裝液態食品運輸準運制度,加強食品運輸全過程監管。目前,全國有1.6萬多輛罐車從事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食品安全隱患大,急需加強規范管理,補齊監管短板。二是嬰幼兒配方液態乳監管問題。《食品安全法》2015年全面修訂時,國內市場主要消費的是嬰幼兒配方乳粉,對嬰幼兒配方液態乳基本沒有需求,國內也沒有企業生產此類產品,因此僅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實行注冊管理。近年來,國內市場對嬰幼兒配方液態乳需求不斷增長,主要是購買進口產品。與嬰幼兒配方乳粉相比,嬰幼兒配方液態乳在品質控制方面風險更高。目前部分國內企業已開始研發和試制嬰幼兒配方液態乳產品,迫切期待明確監管要求。從加強進口產品管理,使國內企業有章可循,確保嬰幼兒配方液態乳產品品質和安全,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著眼,應盡早將其納入注冊管理。因此,有必要按照急用先行原則,抓緊先對《食品安全法》進行小幅修改,集中解決上述突出問題。《食品安全法》修正已分別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市場監管總局在深入調研論證、廣泛征求意見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基礎上,起草了《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送審稿)》。司法部征求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等41家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單位、各省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行業協會、企業、專家的意見,會同市場監管總局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二、總體思路和主要內容
修正草案遵循以下總體思路:一是采取“小切口”模式修法,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聚焦突出問題,補齊監管短板。二是統籌發展和安全,在堅決守牢食品安全底線前提下,合理規定許可適用范圍,避免過度加重企業負擔。三是加大處罰力度,嚴厲懲處違法行為。
修正草案共3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一)對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加強監管。一是實行許可制度。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從事重點液態食品散裝運輸應當具備相應條件,依照規定的程序取得準運證明。二是明確發貨方、收貨方、承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者的義務。發貨方應當查驗承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者的準運證明,核驗運輸容器是否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收貨方應當查驗準運證明、運輸記錄,核驗運輸容器鉛封是否完整;承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運輸容器并及時清洗,嚴禁裝運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質。三是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篡改運輸記錄、運輸容器清洗憑證等單據。四是明確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重點液態食品目錄和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的具體管理規定。重點液態食品目錄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
(二)將嬰幼兒配方液態乳納入注冊管理。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一百二十四條中增加“嬰幼兒配方液態乳”,將其納入注冊管理,生產企業應當按照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違法生產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嚴厲懲處有關違法行為。對未經許可從事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的違法行為設定嚴格的法律責任。同時,加大對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修正草案和以上說明是否妥當,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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