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優化消費環境,提振消費信心,激發經濟活力,根據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優化消費環境三年行動工作舉措(2025—2027年)》以及《助企賦能“二十條”措施》有關要求,進一步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精準優化差異化監管措施,最大程度減少對經營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干擾,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結合我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目標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嚴格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重要指示,通過對不涉及安全和生命健康的行業領域,建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無事不擾”正面清單制度,進一步精準優化差異化監管措施,更大程度減少涉企行政檢查干擾,營造包容審慎、公平高效的市場環境,助力我市消費環境提檔升級,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清單內容
(一)“非必要不檢查”監管對象名錄。對符合監管風險較低、取消許可備案、可通過大數據等技術手段監測違法行為條件的監管對象,可納入“非必要不檢查”主體清單,實施觸發式監管,除投訴舉報、案件轉辦、線索移送等情況外,原則上不對其主動開展雙隨機抽查檢查。
(二)“低風險”主體免檢事項清單。針對《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第二版)》中,違法行為發生率低、社會危害性較小的事項,可納入“低風險”主體免檢事項清單,并在制定年度雙隨機抽查計劃中予以列明,對該事項的低風險(A類)監管對象免于抽查檢查。
(三)非現場檢查事項目錄。依據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非現場檢查事項目錄》,將與《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第二版)》相同的監管事項,列為“雙隨機、一公開”非現場檢查事項目錄。在實施雙隨機抽查中,可結合信用風險分類差異化監管措施要求等實際,通過網絡檢查、書面檢查等方式,實施非現場監管。
三、機制措施
(一)動態管理機制。各相關科室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業務監管要求、區域監管風險等實際,對“無事不擾”正面清單實行動態調整。該清單只作為市場監管部門的內部監管依據,不面向社會公示。
(二)風險導向機制。“無事不擾”正面清單以監管風險為導向,對信用風險較低、不涉及安全和生命健康的監管對象和監管事項實施“監管松綁”,助力經營主體集中精力生產經營、謀劃發展,將行政執法資源向高風險主體、重點監管領域傾斜。
(三)信用激勵機制。針對納入“無事不擾”正面清單的企業,在輕微失信時可享受“免申即修”、容缺受理、告知承諾、處罰寬展、信用懲戒緩沖等信用修復惠企政策,幫助企業快速復信、輕裝上陣、重回發展正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壓實責任。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中北高新區分局及市局各相關科室要深刻認識建立“無事不擾”正面清單的重要意義,將制度要求貫通全市市場監管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中,確保清單管理嚴謹規范、利好政策直達企業。
(二)強化協同聯動,嚴格規范執法。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中北高新區分局要加強部門協調聯動,積極向同級各相關部門推薦“無事不擾”正面清單,探索推動在“一業一查”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拓展運用。
(三)注重宣傳引導,加強社會監督。要通過政府網站、媒體平臺等渠道廣泛宣傳“無事不擾”正面清單制度政策,鼓勵廣大經營主體、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參與監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圍。
五、附則
本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二年,由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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