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2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決定》,該決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訂明確了重點液態食品散裝運輸的要求。食品伙伴網對相關要求進行了梳理,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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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道路運輸經營者的要求
道路運輸經營者是食品運輸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通過對道路運輸經營者的資質、容器、人員、制度等方面的要求,提高重點液態食品散裝運輸的安全性。
1. 運輸資質:對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實行許可制度,道路運輸經營者需依法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準運證。
從運輸經營者的源頭進行嚴格把控,實行持證運輸機制,即僅允許持有有效準運證的經營者從事重點液態食品的散裝運輸。此項規定意味著除生鮮乳外,重點液態食品散裝運輸也需要運輸經營者辦理準運證。
2. 運輸容器:應當有符合保障食品安全要求的專用運輸容器。運輸容器顯著位置噴涂食品專用標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運輸容器并及時清洗,嚴禁裝運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質。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記錄、運輸容器清洗憑證等單據。
運輸容器作為保障運輸環節食品安全的關鍵設施,其材質使用、標識噴涂、所裝載的品類以及清洗消毒等各項要求,均須嚴格遵循相關規定,不得進行記錄或憑證偽造等違規操作。
3. 作業人員:應當有符合保障食品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食品安全法》未具體規定,但結合食品行業相關標準法規與實踐,通常應設置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相關作業人員需熟悉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的食品安全要求與操作規范。其中,司機除需持有合法有效的駕駛證外,還應具備健康證,以確保運輸過程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4. 管理制度:有保證食品運輸安全的規章制度,《食品安全法》中未規定具體要求。結合相關規定,此類制度一般包括運輸過程管理制度、從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運輸容器清潔維護管理制度、文件記錄管理制度等。重點液態散裝食品運輸者需要根據相關要求制定保障制度,并嚴格按照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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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發貨方的要求
散裝運輸重點液態食品的發貨方應當查驗承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者的準運證,核驗運輸容器是否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
無論承擔重點液態食品散裝運輸的經營者是發貨方還是收貨方的合作者,發貨方均需要對其開展準運證的查驗工作,并對運輸的容器進行查驗。如查驗專用標識、衛生狀況、清洗消毒記錄、前一載運輸食品信息等,保障運輸容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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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收貨方的要求
收貨方應當查驗承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者的準運證、運輸記錄,核驗運輸容器鉛封是否完整。
收貨方在正式收貨之前,必須全面開展上述查驗工作。通過查驗準運證,確保運輸經營者具備合法運輸重點液態食品的資質;通過核驗運輸容器鉛封,保障運輸過程中食品未受到非法開啟或干擾;通過審查運輸記錄,了解食品運輸的全程情況。以此多維度舉措,切實保證運輸經營者資質符合規定要求,以及所運輸食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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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的具體管理規定由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重點液態食品目錄由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調整,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
2025年9月15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相關制度文件意見的通知》。市場監管總局組織起草了《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實行道路散裝運輸許可制度的重點液態食品目錄(征求意見稿)》《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聯單管理工作規范(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確保相關制度科學合理、切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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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此次修訂明確了重點液態食品散裝運輸的要求,道路運輸經營者、發貨方以及收貨方作為責任主體,均應該按要求開展工作。目前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的具體管理規定及重點液態食品目錄處于公開征求意見階段。食品伙伴網將持續關注相關動態,及時準確地為大家提供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