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應急管理局,中馬欽州產業園區應急管理局,廳機關各處室: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應急管理部關于嚴格規范安全生產執法行為的通知》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實施意見》精神和要求,進一步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行為,強化規范精準文明執法,提高行政檢查質效和安全監管水平,我廳制定了《廣西安全生產涉企行政檢查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應急管理廳
2025年8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涉企行政檢查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領域涉企行政檢查行為,強化規范精準文明執法,提高行政檢查質效和安全監管水平,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應急管理部門開展安全生產涉企行政檢查,適用本實施細則。除本實施細則外,開展涉企行政檢查還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務院、應急管理部、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規范性要求。
第三條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確保行政檢查于法有據、嚴格規范、公正文明、精準高效,營造有利于企業發展的良好法治環境和安全環境。
第四條委托的應急管理部門與受委托的單位之間應當簽訂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依據、委托事項、權限、期限、雙方權利和義務、法律責任等事項。委托的應急管理部門、受委托的單位應當將委托的事項、權限、期限向社會公開。
第五條依法受委托的單位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的應急管理部門名義行使檢查職權,由此所產生的后果由委托的應急管理部門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應急管理部門不得以議事協調機構名義到企業實施安全生產行政檢查,不得委托檢驗檢測機構、科研院所、中介機構等第三方到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檢查。
第七條取得執法證件且執法證件在有效期內的人員才具備行政檢查權,未取得執法證件的執法輔助人員、網格員、臨時工等人員不得到企業實施安全生產行政檢查。
第八條應急管理部門對高危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企業年度內累計安全生產行政檢查不超過2次,標準化二級企業累計不超過4次,標準化三級企業累計不超過8次,未進行標準化定級的企業年度內累計執法檢查不超過12次。對非高危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企業年度內累計執法檢查不超過1次,標準化二級企業累計不超過2次,標準化三級企業累計不超過4次,未進行標準化定級的企業年度內累計安全生產行政檢查不超過6次。針對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監控發現的嚴重違法行為等,依法依規及時快速開展安全生產行政檢查和調查核實,可以不受頻次上限限制。
第九條應急管理部門檢查人員在入企開展安全生產行政檢查前應制定現場檢查方案并報單位負責人審批,檢查時主動出示行政檢查通知書和執法證件,單次入企檢查總人數控制在10人(包括專家,執證檢查人員不少于2人)以內。
第十條安全生產行政檢查應當制作《現場檢查記錄》,并請企業相關負責人在《現場檢查記錄》上簽字確認。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隱患整改要實行“一次告知、全程跟蹤、及時復核”,整改復查完畢后制作《整改復查意見書》,形成閉環管理。
第十一條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報批、公示、報備并嚴格執行。重點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下列生產經營單位和場所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一)礦山、金屬冶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以及其他存在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或者事故風險較高的生產經營單位;
(二)有安全生產不良記錄,被舉報、投訴或者事故風險較高的生產經營單位;
(三)近兩年曾發生較大以上等級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其他納入國家重點監管調度范圍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場所。
第十二條應急管理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應當包括企業下列重點事項:
(一)依法取得有關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情況;
(二)建立健全和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情況;
(三)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設備情況;
(四)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以及其他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情況;
(五)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以及檔案管理情況;
(六)重大危險源辨識、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情況;
(七)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落實情況;
(八)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評估和應急演練開展情況;
(九)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
(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應當重點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三條應急管理部門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重點問題等情況,可依法部署專項檢查。專項檢查要嚴格控制檢查范圍、內容和時限等,按要求實行年度數量控制,方案或計劃經本級政府批準后按規定備案。
第十四條應急管理部門在安全生產行政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隱患需要立即制止的,應當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需要予以改正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啟動行政處罰程序。
第十五條應急管理部門在安全生產行政檢查過程中加強宣傳引導和幫扶指導,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和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各項制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第十六條應急管理部門應充分應用“互聯網+執法”等信息化系統,及時歸集行政檢查相關數據,常態化開展案卷評查、執法評議考核等工作,對安全生產行政檢查進行全程監督。積極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先進技術賦能精準檢查,探索和推廣遠程監管、移動監管和預警防控為特征的“線上+線下”相結合的非現場檢查工作模式,逐步減少現場檢查頻次,提高檢查效能。
第十七條應急管理部門檢查人員在安全生產行政檢查方案批準后,進入全區統一的“掃碼入企”系統查詢行政檢查對象年度接受檢查情況;入企檢查時,檢查人員應當主動亮碼,并接受被檢查人的核驗、評價和監督,實現檢查人員與企業雙向互動,逐步提高行政檢查服務企業水平。
第十八條應急管理部門開展涉企安全生產行政檢查應當做到“五個嚴禁”“八個不得”:
(一)嚴禁逐利檢查,不得接受被檢查企業的任何饋贈、報酬、福利待遇,不得參加被檢查企業提供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不得由被檢查企業支付消費開支或者將檢查費用轉嫁給企業,不得強制企業接受指定的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二)嚴禁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場。
(三)嚴禁任性處罰企業,不得亂查封、亂扣押、亂凍結、動輒責令停產停業。
(四)嚴禁下達檢查指標,不得將考核考評、預算項目績效與檢查頻次、罰款數額掛鉤。
(五)嚴禁變相檢查,不得以觀摩、督導、考察等名義行檢查之實。
第十九條安全生產行政檢查過程中形成的文書、材料應當登記建檔。
第二十條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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