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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工作任務 |
責任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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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 |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管局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各項任務均需各地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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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將回收利用的廢塑料輸液袋(瓶)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飲容器以及玩具等兒童用品。 |
省衛生健康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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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 |
省生態環境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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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按規定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禁止生產和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 |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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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按規定禁止投資淘汰類塑料制品項目,禁止新建限制類塑料制品項目。 |
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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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共機構帶頭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全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食堂帶頭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帶頭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或者非塑制品。 |
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教育廳、國資委、能源局,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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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按規定在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
省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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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按規定禁止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
省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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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賓館、酒店等場所按規定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
省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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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郵政快遞網點按規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膠帶使用量,提高免膠帶紙箱應用比例。 |
省郵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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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推廣使用環保布袋、紙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購物袋、生鮮產品可降解包裝膜(袋),推廣集貿市場購物袋集中購銷制,推廣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植物纖維餐盒等生物基產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產品。 |
省商務廳、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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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在各類商品零售場所推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 |
省商務廳、市場監管局、發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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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推廣使用電子運單和環保箱(袋)、環保膠帶、環保填充物等環保包裝。郵政快遞網點和主要品牌企業建立綠色包裝推廣應用機制。提升包裝資源回收利用率。 |
省郵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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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推廣應用全生物降解農膜。 |
省農業農村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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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制定先進環保塑料替代技術和產品推薦目錄,建立網絡化、信息化推廣平臺。 |
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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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提倡“不留白色污染的旅程”的旅游出行模式。鼓勵賓館、酒店和餐飲企業主動提供可循環使用的住宿用品和餐具。 |
省文化和旅游廳、商務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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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引導電商、外賣等平臺企業加強入駐商戶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減量替代實施方案。 |
省商務廳、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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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推廣可循環、可折疊包裝產品和物流配送器具,建設可循環包裝跨平臺運營體系,建設可循環物流配送器具回收體系。 |
省商務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省郵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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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塑料制品生產企業生產符合相關標準的塑料制品。推動塑料硬包裝“減輕、減薄和瘦身”。 |
省市場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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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加強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產品研發,降低應用成本,有效增加綠色產品供給。 |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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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支持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研發、生產和推廣。 |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發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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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支持塑料生產企業加快實施技術改造,培育一批先進環保塑料生產龍頭企業。 |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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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支持可降解塑料原材料和制品產業化示范項目,打造可降解塑料產業全鏈條。 |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生態環境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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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提高可降解塑料原材料生產能力,培育可降解塑料原材料和制品產業示范基地。 |
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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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改進廚余垃圾收集模式,推廣非塑或可降解廚余垃圾袋。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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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在寫字樓、機場、車站、港口碼頭等場所增加投放設施,提高清運頻次。 |
省交通運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機場集團,廣鐵集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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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在社區、商圈、高校等快遞外賣集中區域投放快遞包裝、外賣餐盒等智能回收終端設施。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供銷社,省郵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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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建立健全廢舊農膜、廢舊農藥化肥包裝物、廢舊漁網漁具回收體系。 |
省農業農村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局、供銷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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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推動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規范化、集中化和產業化,培育一批符合廢塑料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的行業骨干企業。 |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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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推進分揀成本高、不宜資源化利用的塑料廢棄物能源化利用。 |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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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垃圾焚燒發電企業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
省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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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打擊違法傾倒垃圾,防控垃圾“上山下鄉入海”。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交通運輸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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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開展江河湖泊、港灣、海灘塑料垃圾清理行動。 |
省生態環境廳、水利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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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推進農田殘留地膜、農藥化肥塑料包裝等專項清理整治工作。 |
省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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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將塑料污染防治納入相關法規規章予以規范。 |
省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司法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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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適時更新發布廣東省塑料制品禁限目錄。 |
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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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建立再生塑料、可降解塑料材料與產品的分級質控和標識制度。 |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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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建立健全電商、快遞、外賣等新興領域企業綠色管理和評價指標體系。 |
省市場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省郵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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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對包裝問題突出的商品開展包裝適宜度分級評價,提出差別化管理措施。 |
省文化和旅游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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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制訂塑料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環境保護相關地方標準。 |
省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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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與制成品的生產、銷售信息披露制度。 |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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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健全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將違規生產、銷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為列入失信記錄。 |
省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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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加大對綠色包裝研發生產、綠色物流和配送體系建設、專業化智能化回收設施投放運營等重點項目的支持力度。 |
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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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對從事可降解塑料材料和產品生產企業、再生塑料回收利用企業給予政策傾斜。 |
省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省稅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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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開展新型綠色供應鏈建設、新產品新模式推廣等試點示范。 |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郵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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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省級涉農資金對生產、使用全生物降解農膜以及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網點和企業給予適當支持,加大地膜回收機具補貼力度,培育全生物降解農膜應用示范基地。 |
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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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開展不同類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研究評價。 |
省生態環境廳、科技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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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加強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機理、監測、防治技術和政策等研究。 |
省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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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加大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材料和產品的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 |
省科技廳、生態環境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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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開展全生物降解農膜等技術驗證試驗示范和產品遴選。 |
省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科技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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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加強日常監管,嚴格落實塑料禁限政策措施,嚴厲打擊違規生產銷售行為。 |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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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加大對塑料污染治理的宣傳力度,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
省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和省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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