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畜禽養殖廢水 新型污染物末端處置可行技術指南(試行)》和《水產養殖尾水新型污染物末端處置可行 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 (滬環生〔2020〕236號)
核心提示:為加強本市養殖業新型污染物風險防控能力,提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安全保障水平,我局組織編制了《畜禽養殖廢水新型污染物末端處置可行技術指南(試行)》(見附件1)和《水產養殖尾水新型污染物末端處置可行技術指南(試行)》(見附件2)兩項指導性技術文件,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各相關區生態環境局:
為加強本市養殖業新型污染物風險防控能力,提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安全保障水平,我局組織編制了《畜禽養殖廢水新型污染物末端處置可行技術指南(試行)》(見附件1)和《水產養殖尾水新型污染物末端處置可行技術指南(試行)》(見附件2)兩項指導性技術文件,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