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長江禁捕打非斷鏈”專項行動開展以來,益陽市市場監管部門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長江禁捕有關工作的通知》和市場監管總局《打擊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按照“八個嚴禁”“六個一律”的要求,鎖定“市場零交易、餐飲零供應、網上零售賣、廣告零發布”目標,嚴厲打擊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的違法行為,從嚴從重查處一批案件,現公開曝光第二批典型案例。
一、資陽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益陽市資陽區米湯味道(馬良店)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0年9月22日,資陽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市局移交的“長江禁捕打非斷鏈”專項行動暗訪線索,對位于資陽區長春鎮馬良北路米湯味道(馬良店)進行了檢查。經查實,當事人從2020年7月開始,為吸引和留住客源將店內經營的“農夫一鍋鮮”菜品(內有鯽魚和黃骨魚)以口頭的方式對外宣稱為雜河魚。上述菜品中的鯽魚和黃骨魚均是從農貿市場分別以6元/斤和9元/斤購進的人工養殖魚類。當事人上述行為屬虛假宣傳,構成發布虛假廣告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資陽區市場監管局已依法予以處罰。
二、南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南縣廠窖佑庭酒店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2020年9月25日,南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長江禁捕打非斷鏈”專項執法檢查行動中發現,當事人銷售食用農產品未建立食用農產品查驗記錄制度,未記錄食用農產品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且沒有保存相關憑證。執法人員當即依法對當事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2020年10月13日,執法人員再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有待售的3條黑魚(財魚),當事人不能提供黑魚的購貨憑證和產地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未如實記錄供貨商地址、聯系方式等。上述3條黑魚于2020年10月13日購進,購進價格為10元/斤,購進數量3斤,購進金額30元,銷售價格為12元/斤,貨值金額36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南縣市場監管局已依法予以處罰。
三、桃江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王兵超市經營標簽含虛假內容的食品案
2020年10月16日,桃江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長江禁捕打非斷鏈”行動中,對桃江縣王兵超市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在架銷售標簽標注產品名稱為“野生魚、河魚仔”的產品10瓶,產品標注生產日期為2020年6月3日。經調查查明,當事人銷售的上述產品系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食品標簽上標注產品名稱為“河魚仔”,并含有“野生魚、嚼啊嚼、滿嘴香、口水流”等內容。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了合法的養殖證明,宣傳為野生魚、河魚仔是為了提高銷量,迎合消費者心理。當事人經營標簽虛假標注“野生魚”“河魚仔”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桃江縣市場監管局已依法予以處罰。(供稿:益陽市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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