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環保局,市環保局經開區、高新區分局:
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決定》(渝府發〔2010〕3號)和2010年全市第二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要求,結合環境保護工作實際,我局制定了《企業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實施意見》,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企業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進一步落實企業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從根本上防止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自然災害次生環境污染事故,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重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決定》(渝府發〔2010〕3號)精神,現就落實企業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企業是生產經營活動的主體,在生產經營活動全過程中,應當全面履行企業安全生產的環境保護義務,認真貫徹落實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對企業開展環境風險防范工作的各項要求,積極開展環境安全工作,編制修訂環境應急預案,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承擔履行環境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并負責本單位引發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處置和善后恢復工作。
二、落實環境安全管理工作機構
(一)企業應當設置專(兼)職分管環境安全工作的負責人,落實環境安全工作的管理機構。礦山、非煤礦山、化工、醫藥化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從業單位應設置專門的環境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分管領導,應配備專(兼)職環境安全管理人員。
(二)企業的環境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環境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 參與制訂環境安全工作資金投入計劃和環境安全工程技術措施計劃,并具體實施或督促有關部門落實。
2. 督促制定或修訂環境安全管理制度、污染治理設施環境風險防范設施操作運行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 組織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負責組織或者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可行的預防措施,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匯報。
4. 對本單位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環境風險防范設施“三同時”的審查驗收工作,負責審查承包、承租單位相關資質、證照和資料。
5. 組織實施環境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總結和推廣環境安全管理和治理技術的先進經驗。
6. 及時報告環境污染事故情況,并先期組織調查和應急處理,進行年度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
三、建立完善環境安全規章制度
(一)建立健全環境安全責任制
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包括實際控制人)、分管環境安全負責人、分管專項工作負責人、生產輔助單位、職能機構和各崗位人員承擔的環境安全責任以及考核獎懲等事項,把環境安全責任逐級逐項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和各崗位人員,形成完善的制度和責任體系。企業主要負責人是環境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環境安全管理工作。
企業環境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要把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和全體從業人員全覆蓋,環境安全規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環境應急預案編制、環境安全工作會議、環境監督檢查、領導帶班作業、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和環境應急救援、環境安全工作獎懲、教育培訓、環保投入及工作費用提取、環境風險防范設施“三同時”、環境管理人員職責等。
(二)建立全方位環境安全管理工作機制
1. 企業要將本單位環境安全管理責任逐一落實到每個崗位、每個人頭,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完善,教育和要求從業人員熟練掌握和嚴格遵守。
2. 要加強現場管理,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的環境安全警示標志。按照科學化、標準化、信息化要求,推行先進的環境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實現環境監管工作的連續性,最終實現行業之間環境監管信息資源共享,有效預防和落實各項環境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危險作業現場的環境安全管理,嚴格按照環境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組織生產。
3. 要積極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裝備并掌握其技術特性,及時淘汰陳舊落后的生產設備和工藝,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環境安全的工藝、設備,不斷改善本單位的生產條件,提高環境安全保障水平。
4. 要對污染治理設施、設備按規定進行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環境安全預警及污染治理設施、設備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要做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5. 要確保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和倉庫周邊的衛生防護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6. 企業做到“三到位”(布置工作到位、檢查工作到位、隱患處理到位)、“三不少”(班前檢查不能少、班中排查不能少、班后復查不能少)。
7. 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使用危險化學品為生產原料和設備設施構成重大危險源等高風險建設項目,企業要檢查環保設施和環境應急設施設計報環保部門審查備案沒有。企業要按照《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對試生產中可能存在的環境風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和制定完善的環境應急預案。
四、建立污染事故應急、環境風險防范工作機制
(一)企業要編制修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業,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物質的企業,產生、收集、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以及其他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應當編制應急預案。企業要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不斷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環境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
1. 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分類:企業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
(1)綜合應急預案:企業環境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件類型的,應當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件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2)專項應急預案: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企業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件類型,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種類、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3)現場處置預案: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企業應當編制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預案?,F場處置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件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企業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或部門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2. 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內容
(1)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包括: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分廠機構或現場指揮機構、專家組;
(3)本單位的概況、周邊環境狀況、環境敏感點等;
(4)本單位的環境危險源情況分析,包括環境危險源的基本情況,以及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及嚴重程度;
(5)應急物資儲備情況,針對本單位危險源數量和性質應儲備的應急物資品名和基本儲量等內容。
(6)預防與預警機制,包括應急準備措施、預警分級指標、預警發布或解除的程序和預計相應措施等;
(7)應急處置,包括應急預案啟動條件、信息報告、先期處置、分級響應、指揮與協調、信息發布、應急終止等程序和措施;
(8)后期處置,包括善后處置、調查與評估、恢復重建等;
(9)應急保障,包括人力資源保障、財力保障、物資保障、醫療衛生保障、交通運輸保障、治安維護、通信保障、科技支撐等;
(10)監督管理,包括應急預案演練、宣傳培訓、責任與獎懲;
(11)附則,包括名詞術語、預案解釋、修訂情況和實施日期等;
(12)附件,包括相關單位和人員通訊錄、標準化格式文件文本和工作流程圖等。
(二)要持續開展環境污染事故隱患排查
企業是環境污染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制度。企業要定期組織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問題要按照等級進行登記,建立環境污染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立即整改,予以消除;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要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計劃,限期整改,并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評估、報告、整治和銷號。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第九十條也規定:重點控制排污者、危險化學品單位、輻射工作單位等環境風險隱患單位是環境風險防范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一是進行環境風險評估,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將評估報告和應急預案報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是針對可能出現的突發環境事件,建設相應的應急設施,配備必要的應急設備、物資和器材,組織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練。
三是建立環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環境污染事故與輻射事故隱患,定期檢測、維護有關報警裝置、應急設施設備,確保正常使用。
(三)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和污染事故報告制度
有緊急情況或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時應當及時報告。
一是企業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要在規定時限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保部門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保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二是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啟動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在保障救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事態發展,組織監測、調查事故原因,提出人員疏散建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是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企業要依法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五、依法推進環境應急標準化建設
企業要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實施環境應急標準化工作,制訂實施方案和評估辦法,健全企業環境應急標準化工作體系和考核機制。企業執行的工藝制度、管理制度,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必須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在生產經營的各環節、各崗位開展環境應急標準化建設工作,實現“管理臺賬化、裝備現代化、指令痕跡化、操作程序化、行為規范化”。從本質上遏制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
六、依法加大環境風險投入和教育培訓
(一)企業要按照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要求,確保本單位所必需的環境安全資金投入。沒有規定的,依據企業實際情況提取和使用。企業環境安全投入要納入本單位全年的經費預算,要專戶核算、??顚S茫⒘腥氤杀鹃_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