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下食品生產經營者因生產經營的食品在食品安全抽檢中判為不合格產品,被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
案例一
肥城市華聯商貿有限公司經營銷售的豇豆,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所銷售的產品豇豆中滅蠅氨項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果為不合格,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給予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2020年10月15日我局接到肥城征燕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綿白糖(分裝)的檢驗報告(No:ZZE10913/171),檢驗報告中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調查,肥城征燕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的綿白糖。肥城征燕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的綿白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給予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以下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日常監督檢查中因違法違規行為,被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
案例一
肥城市花小朵奶茶店未保持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至下次日常監督檢查案
2021年1月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肥城市花小朵奶茶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存在未保持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至下次日常監督檢查的違法行為。肥城市花小朵奶茶店未保持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至下次日常監督檢查的行為違反了《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給予該單位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肥城市源味香食品店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2020年12月8日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肥城市源味香食品店日常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存在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的行為。該單位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給予其沒收違法涉案產品,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以下藥品經營單位在日常監督檢查中因違法違規行為,被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
案例一
2020年11月,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山東泰山輪胎有限公司職工醫院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該單位購進藥品沒有真實、完整的購進驗收記錄,違反了《山東省藥品使用條例》的規定。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給予其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