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的工作部署,嚴格落實冷鏈食品疫情防控要求,堅決阻斷疫情通過冷鏈食品傳播風險,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冷鏈食品尤其是城鄉結合部及農村來源不明的冷鏈食品監管執法稽查工作,不斷加大經營冷鏈食品違法行為案件查辦力度,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F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1.婁底市漣源市七星街鎮某購物中心銷售無中文標簽的進口冷鏈食品案
2020年7月23日,婁底市漣源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漣源市七星街鎮某購物中心經營場所進行食品安全現場檢查時發現,該購物中心正在銷售進口的預包裝食品“冷凍雞爪”內外包裝上均無任何中文標簽和中文說明書。經調查,該購物中心共購進“冷凍雞爪”3件(10公斤/件,進價24.5元/公斤),貨值金額735元;至2020年7月23日,以30.5元/公斤的價格銷售20公斤,獲利12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婁底市漣源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改正,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120元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進口預包裝食品“冷凍雞爪”10公斤;2、處罰款20000元。
2.株洲市攸縣某海鮮經營部經營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冷鏈食品及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2020年3月17日,株洲市攸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中發現,某海鮮冷凍經營部從事預包裝食品經營進貨時未查驗供貨商的資質及相關證明文件、未健全進貨臺賬的行為,執法人員當場向當事人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2020年5月11日,執法人員再次檢查時發現,當事人仍未改正違法行為,同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無中文標簽標識進口預包裝冷凍食品,現場查獲無中文標識“8088豬肚”20件共200公斤;無中文標識預“牛百葉”1件20公斤。經調查,上述無中文標簽標識預包裝食品貨值金額合計9690元,已銷售 “8088豬肚”2件、“牛百葉”1件,獲利3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株洲市攸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2、沒收封存的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預包裝食品;3、處罰款30000元,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30元。合計罰沒款30030元。
3.長沙市雨花區某食品經營部經營國家為防病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案
2020年11月21日,長沙市雨花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反饋,對長沙市雨花區某食品經營部的經營場所和運輸車輛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經營部運輸車輛上分別存放有標識為“92TRIMMING碎肉”(規格:20公斤/件)的冷凍牛肉320件、標識為“frozen bo
neless buffalo halal meat”(規格:20公斤/件)的冷凍牛肉196件,該經營部不能提供海關報關單、檢驗檢疫證明、有效核酸檢測證明等材料。執法人員當場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冷凍牛肉予以查封。經調查,當事人共購進上述冷凍牛肉分別為816件和196件,已售出“92TRIMMING碎肉”496件,銷售金額297600元,違法所得24800元;“frozen bo
neless buffalo halal meat”冷凍牛肉尚未售出,貨值金額656200元。經翻譯機構鑒定,“92TRIMMING碎肉”的標簽顯示該肉品來源于印度。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和人身健康安全,防止印度牛結節性皮膚病疫情傳入我國,海關總署和農業農村部于2019年12月6日發布聯合公告(2019年第192號),禁止直接或間接從印度輸入牛及其相關產品。當事人經營上述冷凍牛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二)項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12號)第一條第(三)項之規定,構成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行為,已涉嫌刑事犯罪。2020年12月4日,長沙市雨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目前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已立案,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供稿: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