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今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為認真貫徹落實好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四個最嚴”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增強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推動食品安全高水平治理。根據全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和《上虞區食品安全大檢查大整治大提升專項行動方案》工作要求,持續保持嚴查嚴懲高壓態勢,堅決查處一批有影響的典型案例,形成執法威懾。
上虞區食藥安辦在廣泛征求相關職能部門意見后,現對2020年以來區級相關職能部門查處的食品安全領域七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李某等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公安分局承辦)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侯某某、程某、劉某于2019年年底至2020年3月份期間銷售“GREEN TEA coffee”減肥咖啡被有關部門查獲,經鑒定含有西布曲明(禁用藥物),屬有毒有害食品。該有毒有害“GREEN TEA coffee”減肥咖啡通過犯罪嫌疑人流入上虞市場,致使受害人身體受到損害。李某等人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經公安機關偵查、檢察院公訴,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法院判決:李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2000元;侯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6000元;程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9000元;劉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8000元。
案例二
某豆制品小作坊涉嫌生產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市場監管局承辦)
某豆制品小作坊于2020年7月初在生產豆干過程中,違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關于食品添加劑適用范圍和使用劑量的規定,超范圍加入食品添加劑“山梨酸鉀”,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被市場監管部門查獲,其行為涉嫌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紹興市上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案例三
某保健食品商行經營不合格食品及虛假宣傳案(市場監管局承辦)
當事人通過會銷形式,推銷鱷魚血片及鱷魚肽蛋白粉固體飲料等產品,通過播放視頻等形式突出介紹鱷魚肽蛋白粉固體飲料存在防癌、治愈濕疹等多種藥用價值,易使推銷的食品與藥品相混淆,對消費者做出購買決定存在實質性影響,誤導消費者。其行為于2019年被市場監管局查獲,其銷售的鱷魚血片經檢測為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涉案貨值金額達168480元。
紹興市上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及《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合格食品、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6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某某公司未按規定對出廠的餐具、飲具檢驗合格并隨附消毒合格證明案(衛生健康局承辦)
當事人于2020年11月2日生產一批消毒餐飲具,未經檢測合格于2020年11月3日將該批消毒餐飲具送往合作餐飲單位。2020年11月5日,紹興市上虞區衛生健康局通過全區集中餐飲具消毒服務單位遠程視頻監控發現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陳某小學門前無照經營食品案(綜合執法局承辦)
陳某于2020年1月20日上午8時30分在紹興市上虞區某小學門口利用電動三輪車等工具設攤販賣油炸小吃,被紹興市上虞區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執法人員當即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對其發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并處以罰款。
案例六
某土特產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食品銷售案(市場監管局承辦)
當事人在未取得有效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以招攬旅游車的方式聚集老年人,以會銷形式向老年人銷售螺旋藻片、螺旋藻地龍蛋白粉固體飲料等食品。于2019年10月被市場監管局查獲,涉案食品數量達2116罐,貨值金額達274300元。
紹興市上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
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菲力牛排案(市場監管局承辦)
某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日生產一批菲力牛排,故意將產品包裝的生產日期標注為2020年3月4日并對外銷售,被市場監管部門查獲。
紹興市上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生產、銷售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虛標生產日期的菲力牛排、罰沒款70856.8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