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 重要指示和國務院關于實施長江“禁漁”工作的統一部署,南京市市場監管系統按照省市政府要求,聞令而動,高標準、嚴舉措地開展全鏈條監管執法。
截至目前,共出動檢查人員92568人次;檢查生產、經營單位166755家次;整改店招、菜單、標簽2597處;檢查網絡經營者14247家次,整改網絡及廣告違規行為108條;懸掛橫幅、標語33757條;發布政務信息449條;立案36件、辦結31件。
“禁漁”期間,南京市市場監管系統聚焦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重點對象,重拳出擊整治非法銷售,堅決斬斷非法地下產業鏈,現將南京市全面禁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專項整治行動典型案例(三)公布如下:
案例一
南京朗璽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0年11月18日,鼓樓區局執法人員根據市局線索交辦,對“狀元及第大酒店”進行現場檢查。在酒店菜單發現有描述為“長江河蝦 時價”、“長江桂魚 128元/例”的菜品。
經查,上述蝦、桂魚均為人工養殖,而非來自長江。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作出行政處罰:1.責令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2.罰款34500元人民幣,上繳國庫。
案例二
南京市建鄴區徐增文肉制品經營部虛假宣傳案
2020年8月16日,建鄴區局收到舉報線索,反映南京市建鄴區徐增文肉制品經營部在餓了么平臺尚品專賣(南湖農貿市場店)從事野生水產銷售。建鄴區局執法人員立即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在該店鋪銷售的鯽魚、昂刺魚、黑魚、黃鱔等魚類水產品是從南湖農貿市場采購,均為人工飼養,并非“野生”。
當事人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建鄴區局當場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依法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市禁捕退捕領導小組統一要求,自2月下旬至5月底,全市開展“春季護漁”執法專項整治行動,市市場監管局牽頭開展“打擊非法捕撈漁獲物交易專項行動”。市局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市場主體宣傳教育,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把嚴企業準入關口,加大市場監督檢查力度,暢通舉報投訴渠道等途徑,強化行業自律,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徹底斬斷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產業鏈,努力實現“水上不捕、市場不賣、餐館不做、群眾不吃”的“斷鏈”工作目標,為“十年禁漁”開好局,為建立監管有效、打擊有力的長效機制打下良好基礎。
如果您發現涉及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及虛假宣傳等相關違法行為,請撥打舉報電話:12315。長江大保護,我們一起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