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應急局、局機關各處室及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天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關于加強全市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15條措施>的通知》(津法發〔2020〕8號)精神,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相關規定,對首次發現、情節輕微、沒有造成后果和能立即整改的違規違法行為,實施容錯機制(實施安全生產許可的行業、粉塵涉爆及危險作業除外),制定了《天津市安全生產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試行)》(以下稱《清單》)。請各單位準確把握適用條件,貫徹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認真執行。
2021年3月10日
(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