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開心心地買了直播間的商品,打開一看,香香的鴨舌居然發臭了,而且實物與宣傳還不符。
案情簡介
王女士于6月11日通過某APP直播間購買了一包鴨舌,直播時主持人介紹每包重量500克,但王女士在收到貨后卻發現包裝袋上標印重量為485克。拆包后,王女士還發現該產品已有輕微發臭。王女士認為商家存在虛假宣傳,且該產品存在食品安全問題,遂向黃巖區市場監管局進行了投訴。
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到投訴后,黃巖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調取了該APP直播間的直播回放,確認主持人在直播時宣傳食品重量為500克,同時發現在該APP商城的銷售詳情頁(已下架)上有重量為500克的宣傳字樣。
工作人員根據線索對被投訴的食品廠進行調查,在該廠成品冰箱內發現了這款被投訴的預包裝鴨舌產品,包裝上標注:凈含量485克,貯存條件:≤-18℃以下冷凍貯藏,生產日期:2020年4月12日,保質期:6個月。工作人員當場隨機抽取已包裝好的10包進行稱重,發現重量均為500克。隨后工作人員在該廠生產車間內發現了該鴨舌產品的包裝袋,經稱重后發現該包裝袋的重量為15克。
經折算后,鴨舌重量符合包裝袋上的凈含量標注。商家表示,6月11日晚確有在某APP直播間對這款鴨舌食品進行宣傳銷售,因是第一次參與“直播帶貨”,相關準備工作做得并不充分,在制作直播商品頁面及給主播提供的宣傳稿中,均未準確標注凈含量,而是按照已包裝好的產品毛重進行宣傳的。因為本次直播是面向市內的,消費者收貨地址都是市內,所以也沒有通過冷鏈運輸。因近期高溫,消費者如果沒有及時取快遞,有可能造成鴨舌變質。
該案中,商家存在明顯過錯,經調解,商家最終給予了賠償,并獲得了王女士的諒解。
案例評析
臺州市消費維權法律專家庫專家 管海華
知情權和安全權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規定的消費者的基本權利。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消保委提醒
商家應當對其銷售的商品進行真實全面的宣傳,需要通過快遞等形式進行運輸的,商家應當采取必要的方式,保證商品質量。
(本案例由黃巖區市場監管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