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在食品藥品執法辦案中落實“四個最嚴”要求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要求,現將濟南市鋼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3月份查辦的一批食品藥品案件曝光如下:
一、濟南十八家家悅超市有限公司鋼城辛莊店經營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預包裝食品(櫻花奶昔酸奶飲品)案
該單位經營的櫻花奶昔酸奶飲品標簽配料中虛假標注櫻花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涉案食品4瓶、沒收違法所得61.1元和罰款49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濟南十八家家悅超市有限公司鋼城里辛店經營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預包裝食品(櫻花奶昔酸奶飲品)案
該單位經營的櫻花奶昔酸奶飲品標簽配料中虛假標注櫻花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54.05元和罰款490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