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食品生產經營者因生產經營的食品在食品安全抽檢中判為不合格產品或者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被泰安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
一、泰安市泰山區惠選煙酒百貨超市2020年12月17日經營的“泰山仙人棗”(禮盒),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3.6要求,違法貨值金額共計870.00元。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二、泰安市優果商貿有限公司2021年1月23日經營的進口冷凍豬肋排、冷巴殺魚片、冷凍豬小排,無法提供進口冷鏈食品入境檢驗檢疫證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報告、消毒證明及隨貨同行銷售單據,構成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行為,違法貨值金額共計6750.00元。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三、山東云農公社現代農業有限公司2021年1月18日經營的冷凍豬肋排、冷凍豬后肘,無法提供進口冷鏈食品入境檢驗檢疫證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報告、消毒證明及隨貨同行銷售單據,構成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行為,違法貨值金額共計7350.00元。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四、泰安市泰山區金脈酒水經營中心2021年1月12日經營的鳳香窖齡白酒,無生產日期及批號,違法貨值金額共計5850.00元。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其實施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