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成都郫都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轄區凍庫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某公司凍庫內竟然有涉嫌未經檢驗檢疫的進口冷凍肉類產品。
經查明,該公司在其管理的食品物流園內凍庫經營管理過程中,未對進入凍庫內冷凍肉制品進行全面登記和查驗,致使多批次涉嫌未經檢驗檢疫的進口冷凍肉類產品進入了其凍庫內。
郫都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成都某某配送有限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200000元(大寫:貳拾萬元)的罰款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一款:
“違反本法規定,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展銷會的舉辦者允許未依法取得許可的食品經營者進入市場銷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檢查、報告等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當前正是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緊要關頭,希望各企業、經營戶引以為戒,依法合規經營,勿要有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