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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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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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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主要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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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重點單位
和重點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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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承擔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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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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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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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批準進入中間試驗、環境釋放、生產性試驗等安全評價環節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麥等進行全程、動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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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研發單位研發活動是否依法開展。嚴查中間試驗是否依法報告、環境釋放和生產性試驗是否依法報批、基因編輯等新育種技術研究和中外合作轉基因生物研究試驗是否依法開展、安全控制措施是否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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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試驗、環境釋放、生產性試驗所在市 (縣)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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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農業農村局科教處牽頭,種植業管理處、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監督支隊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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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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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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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涉農科研、育種單位試驗基地全覆蓋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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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執行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審批制度,防止轉基因作物違規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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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農科研、育種單位試驗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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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農業農村局科教處牽頭,種植業管理處、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監督支隊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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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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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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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種審定(登記)環節:對參加區試、聯合體、自主試驗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麥等開展轉基因成分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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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參加區試、聯合體、自主試驗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麥等開展轉基因成分檢測。一經發現,立即終止試驗并進行品種溯源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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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和試驗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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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農推總站配合省種子管理站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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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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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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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子生產和經營:對種子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的玉米、水稻等種子依法進行轉基因成分抽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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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種子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的玉米、水稻等種子依法進行轉基因成分抽檢,打擊非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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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子生產、經營企業,種子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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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農業農村局種植業管理處、市農推總站、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監督支隊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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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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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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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科研單位自我監管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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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機構領導小組作用發揮。 研發制度落實。研發人員安全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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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涉及轉基因研發與試驗有關科研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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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農業農村局科教處牽頭,種植業管理處、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監督支隊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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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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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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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轉基因生物進口、加工企業進行日常監管及明查暗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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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進口轉基因生物原料(用于加工原料)使用情況、運輸、儲藏、經營等環節的安全控制措施進行檢查,防止轉基因生物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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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進口、加工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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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農業農村局科教處牽頭,種植業管理處、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監督支隊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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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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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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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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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反《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行為開展執法檢查并依據職權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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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涉及農業轉基因生物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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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監督支隊牽頭,相關處室(單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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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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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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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全市轉基因監管工作督查:工作進展、監管力度、措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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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屬地監管要求,以市(縣)、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轉基因監管成效和科普宣傳為重點,對全市轉基因監管進展、工作力度及工作成效等內容開展督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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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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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農業農村局科教處牽頭,種植業管理處、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監督支隊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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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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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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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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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監管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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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農業農村局科教處牽頭,各市(縣)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市局有關處室(單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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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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