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了《2016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項目計劃(第一批)》,食品伙伴網小編犀利發現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巴氏殺菌乳和UHT滅菌乳中復原乳檢驗方法》位列其中。從2016年初開始,國家針對復原乳發布了一系列的監管措施,現在就讓小編帶大家來了解一下吧。
2016年3月24日
農業部發布復原乳檢測行業標準——《NY/T939-2016巴氏殺菌乳和UHT滅菌乳中復原乳的鑒定》,于2016年4月1日實施。
此標準根據生鮮乳、巴士殺菌乳、UHT滅菌乳、奶粉在生產過程中糠氨酸和乳果糖變化的規律顯著不同,通過測定糠氨酸和乳果糖的含量并結合其比值建立模型,來判定巴氏殺菌乳和UHT滅菌乳中是否添加了復原乳。標準規定,生牛乳經巴氏殺菌處理后乳果糖含量應小于100mg/L,經UHT滅菌處理后,乳果糖含量應小于600mg/L。
該《標準》的修訂出臺,完善了我國復原乳鑒定標準,為監管違規添加復原乳提供了科學依據,對維護消費者知情權,促進奶業健康發展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2016年3月24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關于加強復原乳標簽標識管理的通知》,規定將進一步開展復原乳標簽標識監督檢查,監督乳制品生產企業按照以下要求進行復原乳的標簽標識:
(1)使用復原乳作為原料生產液態乳的,要標明“復原乳”或“復原奶”字樣,并在產品配料中如實標明復原乳所含原料及比例。
(2)全部使用乳粉生產的滅菌乳、調制乳、發酵乳的,應在產品名稱緊鄰部委標明“復原乳”或“復原奶”。
(3)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產的滅菌乳、調制乳、發酵乳的,應在產品名稱緊鄰部委標明“含××%復原乳”或“含××%復原奶”。
(5)“復原乳”或“復原奶”與產品名稱應標識在包裝容器的統一主要展示版面,標識的“復原乳”或“復原奶”字樣應醒目,其字號不小于產品名稱的字號,字體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
(6)巴氏殺菌乳生產中不得添加復原乳。
2016年4月起
全國各省市有關部門相繼開展復原乳標簽標識專項監督檢查。
2016年4月28日
巴氏殺菌乳和UHT滅菌乳中復原乳檢驗方法研討會在北京召開,以落實國務院關于奶業發展的意見,將復原乳檢測方法由行業標準上升為國家食品安全標準。
2016年9月2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印發《2016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項目計劃(第一批)》的通知,規定2016年將制定《巴氏殺菌乳和UHT滅菌乳中復原乳檢驗方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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