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6月7日),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以下簡稱“上海鐵檢院”)召開“世界食品安全日”新聞發布會,通報該院三年多來辦理危害食品安全案件情況,并發布四個典型案例。
上海鐵檢院于2018年1月1日起集中管轄本市危害食品藥品安全一審刑事案件。結合集中管轄案件特點,上海鐵檢院在第三檢察部成立食藥專業化辦案團隊(以下簡稱“食藥辦案團隊”),專司危害食藥品安全案件的審查逮捕、公訴等訴訟職能,追捕追訴、提出抗訴等監督職能,以及綜合治理等延伸職能。
食藥辦案團隊始終圍繞“四個最嚴”要求,嚴厲打擊危害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的犯罪活動,三年多來,共辦理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刑事案件700余件,其中李某等人生產、銷售假藥案,入選2020年中央依法治國辦聯合最高檢等五部門聯合發布的食藥監管執法司法典型案例;韓某某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入選最高檢聯合相關部門發布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典型案例。
當前辦理的食品案件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涉案食品種類多樣、涵蓋范圍廣。涉案食品涵蓋了肉制品、調味品、奶制品、保健品、酒類、飲用水、零食等多種類型。其中較為突出的案件類型有以下幾種:一是肉制品類,如凍品牛肉中檢出瘦肉精、注水牛肉、毒殺禽畜等;二是保健品類,如非法添加了西布曲明等國家違禁成分的減肥產品;三是添加罌粟殼類,即為了提鮮增香在湯料、鹵料中非法添加罌粟殼。
二是食品犯罪呈組織化、鏈條化、跨區域化趨勢。食品犯罪涉及原料采購、生產、包裝、銷售等多個環節,覆蓋范圍廣。近年來,隨著公安機關對制售劣質食品上游銷售及生產源頭打擊力度的加大,食品犯罪逐漸呈現組織化、鏈條化、跨區域化趨勢,危害范圍廣、影響惡劣。
三是網絡化犯罪、家族式制假趨勢凸顯。食品案件由傳統僅在實體店銷售逐漸轉為線上銷售,且網絡銷售速度快、影響廣、方便跨區域作案,隱蔽性強。不法分子往往通過建立網站或者利用第三方平臺,發布廣告吸引客戶,依托便捷的聊天工具、電子支付、快遞物流等銷售問題食品。網絡銷售成本低、利潤高,家庭成員分工合作、共同犯罪的情況也逐漸增多,家族式制假凸顯。
典型案例一
陳某某、沈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2017年底起,被告人陳某某為降低生產成本,違反企業標準,在生產白胡椒粉產品(單一型香辛料調味品)的過程中,要求工人在產品中摻入大米粉、辣椒粉、姜黃粉等物品,并將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銷售至全國多地。期間,被告人沈某受陳某某雇傭,從事原材料采購、成本核算、安排生產等工作,至案發,摻雜、摻假的白胡椒粉產品的銷售金額達人民幣39萬余元。
2020年11月27日,上海鐵檢院以被告人陳某某、沈某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2021年3月22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判決被告人陳某某、沈某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判處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食藥辦案團隊在該案辦理過程中,加強行刑銜接,形成打擊制售偽劣商品的合力。行政執法機關在日常工作中發現制售偽劣調味品的違法犯罪線索,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后公安機關與行政執法機關開展聯合執法行動,食藥辦案團隊檢察官第一時間介入,引導證據的搜集和固定,確保了案件后續訴訟順利進行。著眼刑事合規,助力民營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食藥辦案團隊針對辦案中發現的部分調味品企業刑事合規意識較差的情況,組織召開服務保障調味品企業發展座談會,邀請調味品協會成員參加,就調味品企業經營過程中可能暴露出的刑事風險點進行梳理,并分析成因,提出改進建議,以幫助相關企業遠離刑事犯罪風險。
典型案例(二)
陳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2020年4月,被告人陳某從他人處低價購進人工制造的假太歲,通過短視頻平臺發布視頻謊稱為野生或人工分養的太歲,用以吸引顧客,并在視頻中宣稱太歲可食用、泡水飲用,有強身健體、抗疲勞的功效。2020年5月,顧客張某某通過被告人陳某的太歲視頻結識陳某,雙方達成買賣太歲合意。2020年6月,被告人陳某在其經營的奇石店內,以人民幣50萬元的價格向張某某銷售上述假太歲30余個,案發后民警在被告人陳某某店內還查獲假太歲20余個。
2021年1月27日,上海鐵檢院以被告人陳某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2021年3月2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判決被告人陳某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
食藥辦案團隊辦理過程中,科學界定涉案產品“屬性”,排除法律適用障礙。承辦檢察官從言辭證據出發,詳細梳理被告人在短視頻平臺所發廣告,根據其所宣稱可食用、開水沖飲、可強身健體的特點,結合被害人泡水服用而案發的過程,認定涉案太歲均以食用沖飲為目的,符合《食品安全法》關于食品的定義。多方咨詢、走訪,運用科學手段準確判斷太歲真假。食藥辦案團隊檢察官走訪中國收藏家協會太歲收藏研究委員會、復旦大學生命科學學院、上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通過專家意見與紅外光譜法、電子鏡檢等檢驗檢測技術手段,結合太歲的天然屬性特點,科學判定涉案產品并非天然太歲,為人工制品,系“以假充真”的假太歲。
典型案例三
李某某等7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被告人李某某自2018年3月起,購進荷葉粉、面粉等原料,摻入已被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布曲明,加工生產成減肥膠囊對外銷售,銷售金額近百萬元。被告人陳某某、張某某等人自2016年起,先后開設多家網店銷售從被告人李某某等上家處購進的上述減肥膠囊,累計訂單達4萬筆,銷售金額100萬余元。
2019年5月28日,上海鐵檢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等7人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訴。2019年12月16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等7人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至二年不等,并處罰金。
本案系全鏈條、多維度打擊有毒、有害減肥膠囊案件。案件辦理過程中,食藥辦案團隊及時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全鏈條打擊犯罪。本案在打擊零售端后,承辦檢察官分析案件情況發現上家線索,引導公安機關繼續突破,后查實批發端、生產端,鎖定生產源頭,將生產商抓捕歸案,實現全鏈條打擊,有力震懾犯罪。發揮集中管轄優勢,助力平臺食品安全防控再升級。結合本案及其他同類案件反映出部分網絡平臺存在防控漏洞的情況,組織召開“凈化網絡環境、守護食品安全”座談會,助力相關網絡平臺企業及時更新、完善防控識別模型,共同推動網絡食品安全治理與犯罪預防宣傳,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典型案例四
陸某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0年12月29日,被告人陸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本市某小區門前,以人民幣780元的價格將二條被毒死的犬只出售給劉某某、黎某某用于食用。同日,被告人陸某某在家中被民警抓獲,民警另從其租賃的冷庫中查獲一條待售的死亡犬只。經檢驗,上述犬只中均檢出氰化物成分。
2021年4月26日,上海鐵檢院以陸某某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2021年5月24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判決被告人陸某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本案系用劇毒氰化物毒殺犬只后對外銷售的案例,具有一定代表性。氰化物是國家嚴格管控的劇毒物質,微量即可致人畜死亡。不法分子往往會在誘餌內混入氰化物,犬只食用后幾秒內便會斃命。氰化物不僅會通過血液傳遞,還會通過滲透作用部分溶解到體液和油脂類物質里,同時這些被毒殺的犬只多為流浪狗,本身可能含有大量寄生蟲或病毒,食用上述毒狗肉存在較大健康風險。實踐中,圍繞制售毒狗肉已延伸出餌料制作、毒殺、倉儲、銷售等多個環節,檢察機關將與有關部門共同加大打擊力度,斬斷這條黑色產業鏈,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
下一步,上海鐵檢院將繼續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聚焦民生關切,堅持“嚴”字當頭。依法嚴厲懲治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全力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進一步加強食藥專業化辦案團隊建設,積極延伸辦案職能,推動食品安全領域綜合治理,為守護食品安全貢獻檢察力量。
供稿|第三檢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