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經開區社會事業局、商務金融局,燕山市場監管分局,市市場監管局機場分局,各醫療機構,各相關行業協(學)會,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加強健康體檢行業綜合監管,規范全市從業人員健康狀況監督檢查工作,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決定聯合開展“從業人員健康證明亂象”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聯合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加強部門協調溝通、信息共享,開展聯合執法,形成打擊合力,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相關行業的全鏈條管理機制,保持對“從業人員健康證明亂象”高壓打擊態勢,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
二、職責分工
(一)衛生健康部門。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牽頭制定專項行動方案,組織協調專項行動成員單位;區衛生健康委負責專項行動的具體實施,對開展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服務的醫療機構加強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違反法律法規行為,同時依法依職責做好違法線索移送工作,定期向市衛生健康委報送專項行動進展情況。
(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的檢查工作;負責加強廣告監管,查處發布違法廣告行為,依法加強對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虛假宣傳行為監管。
(三)網信部門。負責根據《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對經相關主管部門認定的違法發布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網絡信息的網站及網絡運營者進行查處。
(四)行業組織。發揮行業組織自律作用,加強與監管部門溝通協作,強化信息通報與監管聯動,將行業自律情況作為監管的重要參考。加強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相關標準的制修訂和普法宣傳工作,推進行業自律制度化。
三、重點任務
各區、各部門要根據《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廣告法》《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從健康證明的辦理、使用和宣傳等環節,實施全鏈條無縫隙閉環監管,從根源上治理“從業人員健康證明亂象”。
(一)健康證明“辦理環節”:主要指為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和辦理健康證明環節,由各區衛生健康部門負責。
1.檢查內容:
各區衛生健康委以對醫療機構日常監督、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信息為線索,重點檢查醫療機構出具虛假證明、在登記的執業地點以外開展診療活動、超范圍執業、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出租承包科室以及轉讓、租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行為,堅決查處無證開展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的行為。
2.檢查要求:
按照《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工作的通知》(京衛疾控〔2016〕107號)(附件1,以下簡稱《通知》)相關要求,參照《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衛生監督工作指引(試行)》相關內容,對開展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的醫療機構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并依據《北京市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積分管理暫行辦法》,給予不良執業行為積分。
(二)健康證明“使用環節”:主要是指按照法律法規,需持有健康證明的從業人員及其所在單位使用健康證明的環節。由衛生健康部門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1.檢查內容:
衛生健康部門檢查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提供服務的人員,直接從事供、管水的人員,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負責生產、分裝或質量檢驗的人員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檢查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員是否持有健康證明。市場監管部門配合衛生健康部門適時聯合開展健康證明有效性的執法檢查。
2.檢查要求:
(1)檢查上述從業人員持有健康證明情況。
健康證明形式:按照《通知》要求應為健康證明或健康證明書、診斷書和健康體檢報告等(檢驗報告單應有正常值范圍)。目前市場現存的健康證卡形式,不屬于以上健康證明形式。
健康證明以《通知》附件中“北京市從業人員健康證明”作為參考格式。重點查看“一般情況”與“健康檢查信息”相關內容是否齊全、是否有“醫師簽章”及“醫療機構蓋章”。
(2)核查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真偽。
主要包括:核查從業人員參加體檢的形式是否屬于醫療機構上門服務;體檢項目是否存在缺項、漏項等。
檢查從業人員參加體檢的形式是否屬于醫療機構上門服務(涉嫌在登記的執業地點以外開展診療活動);以及體檢內容是否包括:體征檢查、采集便標本、采集血液標本、X線檢查等(涉嫌出具虛假證明)。
檢查中注意搜集相關證據,包括但不限于:健康證明、體檢收費發票或明細、與醫療機構簽訂的合作協議等材料復印件,由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健康證明“宣傳環節”:主要指發布涉及從業人員健康檢查醫療廣告的行為,以及發布從業人員健康檢查互聯網信息服務的行為。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網信部門負責。
1.檢查內容: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涉及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的廣告進行監督管理。
網信部門對各部門發現并認定、由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發布的違法從業人員健康檢查信息進行處置。
2.檢查要求:
加大對廣告及互聯網信息的監測力度,對違法違規發布的廣告及互聯網信息進行排查清理,并依法嚴肅查處。
重點查處違反《衛生部關于對非法采供血液和單采血漿、非法行醫專項整治工作中有關法律適用問題的批復》(衛政法發〔2004〕224號)相關規定,開展含有“上門體檢”“上門檢查”等內容的違法醫療廣告及互聯網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公共場所、食品相關企業、飲用水企業、消毒產品生產企業應提升衛生管理水平,建立衛生責任制度,規范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合格有效的健康證明方能從事本職工作。各醫療機構要落實自我管理主體責任,對照法律法規要求,全面開展自查,針對發現問題立即整改;要將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放在首位,加強內部人員培訓管理,嚴格依法執業,規范有序開展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工作。
(二)加強案件線索移送。各部門發現偽造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相關線索,可移送屬地派出所進行查處;如發現團伙組織偽造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相關線索,由市級主管部門匯總案件線索移送市公安局查處。
各部門發現違法發布涉廣告線索,可移送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處;發現違法發布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網絡信息線索,由各區級主管部門上報至對應市級主管部門,市級主管部門匯總后移送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查處。
各部門發現相關單位(或個人)涉嫌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從業人員健康檢查、醫療機構上門體檢、檢查項目不全等線索,或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而發布從業人員健康檢查醫療廣告涉嫌非法行醫線索,依法移送衛生健康部門查處。
(三)加強信息共享及聯合檢查。各區各部門建立重大案件會商機制,加強重點案件線索的梳理、研判和會商,明確法律依據。互相協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門要依法受理,對符合立案標準的及時立案,依法嚴厲查處。通過專項行動,不斷健全完善部門聯合、區域協作、社會共治、打建并舉的長效工作機制。
(四)加強社會正性宣傳教育。各區各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將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的各項工作要求及典型案例及時向社會公開,對被監管單位開展依法依規宣傳教育,督促其依法執業,鼓勵群眾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及時投訴舉報,同時做好政務信息公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五)加強信息報送。各部門檢查中,對每個檢查對象均需填寫“從業人員健康證明亂象”聯合專項整治檢查表(衛生健康部門填寫附件2、3);每月底對檢查情況進行匯總,填寫“從業人員健康證明亂象”聯合專項整治統計表(衛生健康部門填寫附件4),并于每月30日16時前,將統計表及月工作小結上報至市衛生健康委電子郵箱(wsjdsyk@wjw.beijing.gov.cn,郵件標題:區名+健康證明亂象聯合專項整治統計表及月工作小結),12月15日16時前報送專項行動工作總結(郵件標題:區名+健康證明亂象聯合專項整治總結)。
附件.docx:
1.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工作的通知》(京衛疾控〔2016〕107號)
2.“從業人員健康證明亂象”聯合專項整治檢查表(兩部門聯合)
3.“從業人員健康證明亂象”聯合專項整治檢查表(衛生部門)
4.“從業人員健康證明亂象”聯合專項整治統計表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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