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農業農村局,沈撫示范區產業發展局,廳機關有關處室,省農業發展服務中心、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總隊,其他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發〔2021〕17號)及《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農村部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農辦法〔2021〕5號)文件精神,我廳制定了《遼寧省農業農村廳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遼寧省農業農村廳
2021年7月30日
(主動公開)
遼寧省農業農村廳推行“證照分離”
改革全覆蓋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農業農村部和省政府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要求,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進一步做好農業領域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并在自貿試驗區加大改革試點力度,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對農業領域50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優化審批服務等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同時在自貿試驗區加大改革試點力度,對農業領域10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改革。加快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農業行業準營規則,不斷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進一步優化農業農村營商環境。
二、主要任務
(一)分類推進改革,嚴格落實改革要求
對全部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分類改革。對涉及農業農村部門60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含地方層面2項)逐項制定清單和實施方案,其中,直接取消審批6項,審批改為備案2項,優化審批服務42項(含地方層面2項),在自貿區內實行告知承諾10項。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嚴格按照清單和實施方案要求分類推進改革。對于直接取消審批的,不再辦理相關許可;對于審批改為備案的,原則上實行事后備案,企業報送備案材料即可,不再對備案材料進行核準或許可,確需事前備案的,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對于實行告知承諾的,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后果,一次性告知企業;對于優化審批服務的,優化審批流程,壓減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降低辦事成本。鼓勵各級農業農村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精神,依法依規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
(二)壓實監管責任,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落實放管結合、并重要求,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堅決糾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問題,防止出現監管真空。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的,由原審批部門依法承擔監管職責。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的,由審批部門負責依法監管持證經營企業、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對通過告知承諾取得許可的企業,各級主管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但不得對通過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企業群眾采取歧視性監管措施;確有必要的可以開展全覆蓋核查,要重點對企業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反承諾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諾的要依法撤銷相關許可,構成違法的要依法予以處罰。下放審批權限的,同步調整優化監管層級,實現審批監管權責統一。健全審管銜接機制,對于審管分離的許可事項,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加強審批與監管的銜接。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明確日常監管機構與綜合執法機構職責。監管機構負責行政指導、行政檢查、行政處理等日常監管;需要進行處罰的,移送綜合執法機構立案查處。要落實常態化部門聯合抽查要求,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探索智慧監管,加強監管數據共享。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按照信用分級分類和風險等級實施精準監管,落實全覆蓋重點監管、包容審慎監管、差異監管等措施,既守牢風險底線,又做到“無事不擾”。
(三)深化電子政務,推進系統協同配套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深入開展“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持續深化“一網通辦”水平,全面落實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不斷提高服務效能。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加快制定完善農業領域電子證照有關標準、規范和樣式,逐步推動電子證照應用和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共享及互認互信,凡是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應材料。加快相關信息系統升級改造,及時將農業領域行政許可、行政備案、行政確認、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違法失信管理等信息歸集到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遼寧省“互聯網+監管”系統,歸集到相關企業名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
廳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暨普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廳“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同時,成立“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專班,在廳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廳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及廳內負有農業農村部門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行政職權的有關處室、省農業發展服務中心、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總隊作為工作專班成員,分工負責,協同推進,做好調查研究、政策解讀、協調指導、督促落實、法治保障、總結評估、技術支持等工作。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落實,扎實推進改革,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實到位。
(二)做好立改廢釋,強化法治保障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調整情況,對規章、規范性文件作相應調整,建立與改革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涉及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修改的,由實施部門研究提出修改草案,按照立法程序報請本級人大常委會或人民政府審議并頒布實施。廳內負有農業農村部門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行政職權的有關處室(單位)要圍繞“證照分離”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和事中事后監管措施,跟蹤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農業農村部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調整情況,及時提出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廳規范性文件的修改建議,履行相關程序。
(三)狠抓工作落實,全面推進改革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在實施中要嚴格遵守國務院確定的分類改革原則和要求,不得降低標準,嚴禁搞變通。要結合實際,抓緊修訂完善審批工作規則和服務指南,做好改革政策工作培訓和宣傳解讀,確保改革舉措落實到位,企業充分享受改革紅利。對推進改革中實施創新舉措的,市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及時與省農業農村廳負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行政職權的有關處室(單位)溝通銜接。
2.中央層面設定的農業農村部門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具體改革舉措(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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