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市場監管局關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45期)》,現將涉及南通市的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海安澤品超市銷售的韭菜(抽樣日期:2021-05-14,規格型號:稱重)。
上述產品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經調查,海安澤品超市共購進該批次產品4.6公斤,已銷售4.6公斤。該單位依法發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經排查,因過程控制不嚴導致該批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海安澤品超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海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海安澤品超市作出行政處罰(海市監處字〔2021〕00394號)并責令改正。
二、如東昌鈺海苔有限公司生產的芝麻夾心海苔脆(生產日期:2021-01-05,規格型號:40克/袋)
上述產品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經調查,如東昌鈺海苔有限公司共生產該批次產品540袋, 共計21.6公斤,已銷售540袋, 共計21.6公斤。該單位依法發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經排查,因經銷商在運輸、儲存環節不規范導致該批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因如東昌鈺海苔有限公司履行了法律規定的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義務,如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如東昌鈺海苔有限公司免于行政處罰。
南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