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2021年1至9月,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危害食品安全犯罪9442人,同比上升21.7%。罪名主要集中在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和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占全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79.2%。辦案發現,該類犯罪呈現三方面趨勢,需強化防范、依法打擊。
一、非食用物質在食品中被非法使用或濫用。檢察機關辦案發現,一些農藥、獸藥或其他非食用物質被非法使用或濫用的情況時有發生。相關犯罪手段迭代更新,危害疊加升級。
二、通過網絡直播、微商等方式層層銷售。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該類犯罪銷售模式逐漸由傳統實體店銷售轉向網絡營銷。犯罪分子通過網絡直播、微商等方式層層銷售,通過虛假宣傳、給予返利等形式吸引大量消費者。這種模式短期內可將銷售范圍覆蓋到全國甚至境外,受害人分布范圍廣,偵查取證難度升級。如,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被告人生產添加西布曲明的“瘦身咖啡”后,制作銷售網站、虛假防偽二維碼等,通過網絡渠道銷售至全國各地,銷售金額830余萬元,危及眾多消費者身體健康。
三、犯罪產業化、鏈條化趨勢明顯。一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借助合法公司的外衣,采用企業化經營方式制售偽劣食品,內部組織嚴密,生產、加工、運輸、倉儲、銷售等各個環節均有專人負責,犯罪隱蔽性、反偵查能力強,打擊根除難度大。如,檢察機關辦理一起假冒某知名品牌烤鴨案發現,該案已形成上游提供假冒包裝材料—中游小作坊加工制作—下游向導游銷售—末端經由導游向游客出售的完整犯罪鏈條。
近年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強調:“依法從嚴懲治危害食品藥品安全、污染環境、危害安全生產等犯罪,切實保障民生福祉。”檢察機關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懲治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積極推動完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一是始終保持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高壓態勢。自2021年6月起,最高人民檢察院與農業農村部等六部委聯合開展為期三年的食用農產品“治違禁、控藥殘、促提升”專項行動,重點打擊農藥獸藥殘留嚴重超標、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禁、限用物質犯罪,通過掛牌督辦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加強對下指導等,持續加大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打擊力度。在具體辦案中,注重全鏈條打擊犯罪,積極引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深挖犯罪,徹底鏟除犯罪源頭、摧毀犯罪網絡。綜合運用自由刑、罰金刑、職業禁止、禁止令等組合量刑建議,提高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成本,確保形成有力震懾。二是主動加強與執法司法機關協作配合。各地檢察機關通過信息共享、線索通報、聯席會議、聯合督辦、專項督查等方式,與其他執法司法機關強化協作,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雙向銜接機制,積極開展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和審判監督,形成打擊合力。注重強化類案監督,努力通過監督一案,實現影響一片的效果,推動食品監管機制進一步完善。三是積極參與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綜合治理。各地檢察機關對案件中反映出的食品監管部門或涉案單位制度機制漏洞,有針對性地提出檢察建議。加強法治宣傳,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6·7”世界食品安全日等重要節點,通過以案釋法,引導公眾提高對偽劣食品的辨識能力,增強法治維權意識。
下一步,檢察機關將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四個最嚴”要求,嚴厲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為,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易發多發態勢,更實維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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