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甘肅省市場監管局在甘肅省范圍內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取冷凍飲品、肉制品、乳制品、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點、蔬菜制品、食用農產品、調味品、蜂產品、飲料、餐飲食品、糧食加工品、酒類食用農產品等14大類食品3560批次樣品,其中冷凍飲品、肉制品、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點、蔬菜制品、食用農產品7大類食品中的31批次樣品不合格。發現的主要問題是產微生物不合格、產品質量指標不合格、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獸藥殘留超標。
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食品,甘肅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蘭州、酒泉、張掖、武威、白銀、定西、平涼、慶陽、天水、隴南、甘南等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查清產品流向,督促企業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
現將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不合格
(一)甘肅匯洋聚鮮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凌海市宏德利達冷飲食品廠生產的504雪糕(巧克力口味)(生產日期:2020-7-25),其中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二)甘肅新樂連鎖超市有限責任公司鑫匯國際時代廣場店銷售的,標稱重慶翰翔農產品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菇味辣子雞(生產日期:2021-6-4),其中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三)甘南州葉記農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瑪曲雪原肉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風干牦牛肉—麻辣味(生產日期:2021-3-30),其中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四)甘肅華潤萬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酒泉市分公司銷售的,標稱甘肅果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甘草杏(生產日期:2021-6-1),其中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五)標稱甘肅省敦煌市皇寶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李廣杏(杏脯)(生產日期:2021-7-2),其中菌落總數不符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六)標稱鎮原縣新星果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甘草杏(生產日期2021-8-5),其中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七)標稱甘肅果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紅杏干(生產日期2021-8-2),其中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八)標稱寧縣新紀元果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甘草杏(生產日期2021-8-1),其中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九)平涼德正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鎮原縣星火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甘草杏(生產日期2021-7-25),其中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十)甘肅渭河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銷售的,標稱蘭州佳旺奇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甘草杏(生產日期2021-1-1),其中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二、產品質量指標不合格
(一)張掖市甘州區金花寨有機農產品直銷中心銷售的,標稱張掖市花寨甄品農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金花寨胡麻油(生產日期:2021-6-1),其中酸價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二)張掖市甘州區金花寨有機農產品直銷中心銷售的,標稱張掖市花寨甄品農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金花寨胡麻油(生產日期:2021-6-15),其中酸價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三)標稱武威市長青糧油貿易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祥雄菜籽油(生產日期:2021-5-10),其中過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四)標稱正寧縣禾旭農副產品銷售有限公司生產的菜籽油(生產日期:2021-7-21),其中酸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五)定西信平易遜順供銷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隴西縣大美川兒農副產品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的鮮榨菜籽油(生產日期:2021-7-23),其中酸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六)標稱涼州區夸父炸串店使用的煎炸過程用油(抽樣日期:2021-7-24),其中酸價、極性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劑超限量、超范圍使用問題
(一)標稱成縣優點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蛋皮月餅(生產日期:2021-8-15),經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其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成縣優點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蘭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平涼市崆峒區閩東南生鮮超市銷售的,標稱寧夏好水川食品有限公司(原名:固原市新月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炭烤小腿(生產日期:2021-5-30),經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其中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寧夏好水川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蘭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三)瓜州縣新西部天地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甘肅維易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辣黃瓜(醬腌菜)(生產日期:2021-9-21),其中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四)瓜州縣新西部天地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甘肅維易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辣胡蘿卜(醬腌菜)(生產日期:2021-9-21),其中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五)標稱甘肅果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奶油杏肉(生產日期:2021-7-16),其中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六)平涼世紀嘉匯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甘肅省寧縣新紀元果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曹杏脯(生產日期:2021-2-1),其中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七)甘肅華潤萬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酒泉市分公司銷售的,標稱甘肅果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甘草野杏肉(生產日期:2021-4-24),其中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四、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蘭州新區嘉佰樂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鱸魚(抽樣日期:2021-6-29),其中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二)平涼市崆峒區虎林活魚水產商行銷售的鯉魚(抽樣日期:2021-7-19),其中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景泰縣大眾蔬菜批發部銷售的辣椒(抽樣日期:2021-7-16),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四)白銀區惠美佳生活超市銷售的西芹菜(抽樣日期:2021-8-2),經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白銀區惠美佳生活超市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蘭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五)秦州區王淑玲蔬菜店銷售的西芹(抽樣日期:2021-8-4),其中甲拌磷、基異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六)秦州區天慶嘉園超市銷售的韭菜(抽樣日期:2021-8-10),其中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七)安定區張庭鳴蔬菜批發店銷售的綠豆芽(抽樣日期:2021-8-19),其中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 局 農業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 6-芐基腺嘌呤等物 質的公告(2015 年第 11 號)要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八)安定區張庭鳴蔬菜批發店銷售的黃豆芽(抽樣日期:2021-8-19),其中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 不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 局 農業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 6-芐基腺嘌呤等物 質的公告(2015 年第 11 號)要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特此通告。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