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11月26日,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近期該局完成食品安全監督抽檢1878批次,涉及及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乳制品、餅干、糖果制品、酒類、糕點、豆制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共11大類,其中合格樣品1851批次,不合格樣品27批次。
超半數不合格樣品為酒類
不合格樣品中,有15批次樣品為酒類,占所有不合格樣品的一半多。其中,有4批次樣品檢出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漾濞孟家老酒坊生產的苦蕎酒、云龍縣喬生商貿服務部生產的苦蕎酒、昭通市昭陽區灑漁鎮大橋村(戴俊)生產的蘋果酒、金平傣皓種養專業合作社生產的紫薯酒。
甲醇為無色、透明、易流動、易揮發的可燃液體,其物理性質與乙醇極為相近,可與乙醇以任意比例互溶,具有與乙醇相似的氣味,飲用時僅憑口感無法區分。酒類發酵過程會產生一定量的甲醇,不同類別酒中的甲醇含量不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蒸餾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規定,糧谷類蒸餾酒及其配制酒中的甲醇的最大限量值為0.6g/L,其他蒸餾酒及其配制酒中的甲醇的最大限量值為2.0g/L。
還有,4批次樣品檢出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昆明市五華區虹山麗萍醬菜店銷售的、標稱昆明市經開區來福調料廠生產的黃酒;丘北樹皮心連心購物廣場銷售的、標稱馬關吉云酒廠生產的包谷酒;騰沖市固東鎮浙聯百貨店銷售的、標稱保山禧源春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糯米酒(液態法白酒);瀾滄萬福超市銷售的、標稱普洱開興釀酒總廠生產的自烤酒(固液法白酒)。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時,100 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數,即體積(容量)的百分數。酒精度未達到產品標簽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包裝不嚴密造成酒精揮發;也可能是企業檢驗能力不足造成檢驗結果偏差,還可能是企業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等。
另外,還有6批次樣品檢出甜味劑,分別為:金平山里農家分店銷售的、標稱金平縣志光酒坊生產的包谷酒檢出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金平左記貴州牛肉館銷售、標稱金平縣喜望橋好口福酒廠生產的包谷酒檢出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玉溪市紅塔區彩虹市場(鄧士明)銷售的、標稱普洱市景谷林苑酒廠生產的50度云南米酒檢出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文山市醉品藥膳雞館銷售的,標稱文山市丘北縣膩腳彝族鄉(邵壽恒)生產的包谷酒檢出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姚安縣張老表純糧酒坊生產的散裝高粱酒檢出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個舊市雞街鎮乍甸華氏酒坊生產的包谷酒檢出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6批次豆芽檢出不合格
不合格樣品中,有6批次豆芽檢出不合格。其中5批次檢出4-氯苯氧乙酸鈉(以 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青龍農貿市場(朱秀英)銷售的黃豆芽;青龍農貿市場(白春美)銷售的綠豆芽和黃豆芽;壩心鎮綜合農貿市場(全保珍)銷售的黑料豆芽和黃豆芽。
4-氯苯氧乙酸鈉是一種植物生長調節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農業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 第11號)中規定,生產者不得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豆芽經營者不得經營含有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的豆芽。
還有,壩心鎮綜合農貿市場(全保珍)銷售的綠豆芽檢出亞硫酸鹽(以 SO2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亞硫酸鹽(以 SO2計)是國內外常用的一種食品添加劑,通常情況下以焦亞硫酸鉀、焦亞硫酸鈉、亞硫酸鈉、亞硫酸氫鈉、低亞硫酸鈉等亞硫酸鹽的形式添加于食品中或采用硫磺熏蒸的方式用于食品加工處理。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的作用。《豆芽衛生標準》(GB 22556—2008)中規定,豆芽中的亞硫酸鹽(以SO2計)應符合≤0.02g/kg的要求。豆芽中亞硫酸鹽超標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為了使豆芽外觀白凈,使用了加入漂白劑的水進行浸泡。
3批次果凍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3批次果凍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分別為:紅河縣大羊街鄉人人樂超市銷售的、標稱南昌市紅寶魚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果凍檢出菌落總數、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祿豐縣仁興鎮鴻麗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揭陽市揭東區喜又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什錦大果凍檢出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馬關江菊超市銷售的、標稱個漯河市恒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蘋果味果凍檢出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大腸菌群并非細菌學分類命名,而是衛生細菌領域的用語,它不代表某一個或某一屬細菌,而指的是具有某些特性的一組與糞便污染有關的細菌。大腸菌群分布較廣,在溫血動物糞便和自然界廣泛存在。菌落總數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如需氧情況、營養條件、pH、培養溫度和時間等)每克(每毫升)檢樣所生長出來的細菌菌落總數。菌落總數測定是用來判定食品被細菌污染的程度及衛生質量,它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以便對被檢樣品做出適當的衛生學評價。《GB 19299-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果凍》規定,果凍中大腸菌群應符合n=5,c=2,m=10,M=100CFU/g的要求,菌落總數(含乳型果凍除外)應符合n=5,c=2,m=100,M=1000CFU/g的要求。
味精、料酒等調味品檢出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4批次調味品檢出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其中,2批次味精檢出谷氨酸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華寧華溪胡躍瓊攤銷售的、標稱云南欣鼎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欣如意味精;紅河縣大羊街鄉人人樂超市銷售的、標稱云南欣鼎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欣如意味精。
谷氨酸鈉(C5H8NO4Na)是谷氨酸的鈉鹽,味精的主要成分。我國頒布的《谷氨酸鈉(味精)》(GB/T 8967—2007)中規定,谷氨酸鈉(味精)應符合谷氨酸鈉≥99%;加鹽味精應符合谷氨酸鈉≥80%。谷氨酸鈉不達標主要影響味精的品質,表明產品鮮味不足、質量不過關,但是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
還有,昆明市盤龍區橋橋副食店銷售的、標稱昆明經開區來福調料廠生產的料酒檢出氨基酸態氮(以氮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氨基酸態氮指的是以氨基酸形式存在的氮元素的含量。氨基酸態氮是判定發酵產品如:醬油、醬、料酒、蠔油、蝦油、魚露等調味料發酵程度的特性指標。該指標越高,說明調味料中的氨基酸含量越高,鮮味越好。《SB/T 10416-2007 調味料酒》規定,調味料酒中氨基酸態氮(以氮計)應≥0.2g/L。
另外,文山市同輝超市泰民店銷售的、標稱云南滇瑞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特酸黑米調味汁檢出總酸(以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企業所在地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