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近日,石峰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網格員來電,稱居民反映長石村原養豬場附近有一個疑似提煉“地溝油”的黑作坊,請市場監管部門核實。
轄區竟然有“地溝油”黑作坊?!這可是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大事!該區局領導立即要求銅塘灣市場監管所迅速查清情況,及時處置。
為避免打草驚蛇,執法人員來到群眾所描述的長石村原養豬場后在一旁蹲守了近兩個小時,發現養殖場老板將剩飯用于喂雞,油脂含量極少,現場并無提煉條件。
隨后,執法人員亮明身份進入現場進行了檢查,發現養殖場老板在養殖場內養殖了幾百只雞,其主要是收集某食堂剩余的米飯搭配飼料喂雞,未提煉“地溝油”。經查驗,該養殖場取得了《營業執照》,該老板表示提煉“地溝油”涉嫌違法,要追刑責,他絕對不敢干這種傷天害理的事情。該場地的租約也即將于2月初到期,該養殖場將于年前關閉,停止經營。
法律知多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嚴懲“地溝油”犯罪活動的通知 》(公通字[2012]1號):
“地溝油”犯罪是指用餐廚垃圾、廢棄油脂、各類肉及肉制品加工廢棄物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溝油”生產、加工的油脂而作為食用油銷售的行為。
利用“地溝油”生產、銷售“食用油”的或明知該行為仍提供相關便利條件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具有累犯、前科、共同犯罪的主犯、集團犯罪的首要分子等情節,以及犯罪數額巨大、情節惡劣、危害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犯罪分子,依法嚴懲,罪當判處死刑的,要堅決依法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