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5日,立陶宛國家食品和獸醫局發布公告,修訂關于動物源性產品獸醫文件的簽發程序。主要修訂內容為:(1)程序規定獸醫文件僅由國家食品和獸醫局官員簽發,生產企業的負責人應在出口或轉運日期前,必須提交簽發獸醫文件的固定申請格式以及所需的證明文件。收到申請文件兩個工作日內完成簽發獸醫文件,或以書面形式通知其拒絕簽發獸醫文件理由;(2)動物產品或原料的獸醫證書簽發。立陶宛共和國境內生產的出口動物產品或原料出口到第三國時,只允許第三國批準的生產企業生產后用于出口,貨物出口的獸醫證書應根據動物產品、原料和第三國規定的獸醫證書來簽發;在立陶宛共和國生產的動物產品或原料,經加工后運往國內另一生產企業加工成品出口至第三國時,最終動物產品的原料只能從這些第三國批準的生產企業獲得;(3)獸醫文件簽發期限的有關規定。該修訂自發布之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