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漁業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為貫徹落實唐仁健部長在全國智慧農業現場推進會講話中關于大抓典型引領示范的有關講話精神,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國家質量興農戰略規劃》的有關要求,以典型引領方式,依法推動質量追溯工作,促進全國質量追溯工作全面提升和可持續發展,經研究,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以下簡稱“部農安中心”)決定在全國范圍開展良好追溯監測試點(觀察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工作目標
在新修訂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頒布實施之際,從全國不同行業、不同環節、不同產品類別中精選100個左右基礎較好、常態化開展質量追溯的規模化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作為良好追溯監測點,擇優建立一批標桿性質的智慧農業創新應用基地,建立監測點基礎數據庫,長期跟蹤觀察和指導監測點實施質量追溯,并對信息采集、信息傳遞、標簽使用、人員配置、設施設備、數據運用、產銷對接等方面的實施成效進行全過程跟蹤評價,深入總結規模化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實施追溯的典型經驗做法、追溯模式和發展規律,提煉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應用范式,以點帶面,切實發揮監測點功能和作用,把監測點打造為良好追溯的樣板區、工作成效的展示區、創新引領的先行區和各地學習交流的觀摩區,進一步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能力和水平。試點工作實行動態管理,每3年調整確認一次。
二、申報條件
(一)主體資格。申請主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固定經營場所的種植(養殖)、貯藏、屠宰、初加工等環節的農產品生產或經營企業。申請主體實施追溯的農產品應具有一定的生產規模(附件1)。
(二)基礎設施。申請主體應具備較好的信息化能力,使用國家和省級追溯平臺實施追溯,且能根據實際業務需要配備電腦、追溯標簽打印機、追溯信息采集終端等設施設備。
(三)實施經驗。申請主體應在質量追溯實施方面具有較好的工作基礎,擁有兩年以上的數據積累和實施經驗,信息采集持續性更新。
(四)保障條件。申請主體應配備實施追溯的專業人員,具有實施監測點的條件和經費保障,能有效保證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五)產品安全。優先考慮和選擇品牌農產品和認證農產品。申請主體應具有完整的質量控制管理體系,產品質量安全有保障,具有可追溯性,且生產經營的農產品近三年來未出現過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
三、申報流程
(一)名額分配。在全國范圍通過不同行業、不同環節、不同產品類別等方面布設監測點,具體名額分配詳見《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良好追溯監測試點名額分配表》(附件2)。
(二)組織申報。請各省按照文件要求和分配名額,統籌做好申報工作,積極推薦基礎條件好的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填寫《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良好追溯監測試點申請書》(附件3),并做好審核把關工作,填寫《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良好追溯監測試點匯總表》(附件4,用Excel格式報送),于2023年11月30日前以正式函件向部農安中心報送全套紙質蓋章材料,同時將電子文檔發送至質量追溯處郵箱:ncpzlzs@126.com。
(三)推薦確認。部農安中心在各省審核推薦基礎上,進一步審查把關,最終精選出符合條件的監測點,并對外公布。
(四)頒發證書。經確認的監測點,由部農安中心統一頒發監測點證書,證書有效期為3年。在試點實施過程中,發現不符合試點要求的,撤銷試點資格,收回證書,并對外公布。
(五)跟蹤觀察。部農安中心和各省要定期對監測點進行調研和指導,并對信息采集、標簽使用、人員配置、設施設備、數據運用、產銷對接等情況進行跟蹤觀察,深入總結監測點的典型應用范式。
(六)成果轉化。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應將監測試點成果及時轉化為國家和地方的政策制度、技術模式和工作措施,發揮監測點典型引領作用,不斷延伸拓展優秀試點典型經驗,全面提升全國追溯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管理。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監測試點工作,明確職責分工,認真統籌組織好監測試點申報、推薦和管理等工作,指導申請單位實事求是撰寫申報材料,確保材料內容真實可靠、有據可查。
(二)加強監測指導。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對監測點的跟蹤指導,不斷提升監測點追溯能力,輸出優秀典型經驗和做法。
(三)加強條件保障。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為入選監測點的生產經營主體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資源條件等支持,提高試點綜合成效。
(四)加強總結宣傳。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做好監測點典型經驗做法、追溯模式的總結和成果轉化工作,通過現場觀摩、研討交流、視頻直播等多種形式加大宣傳推廣,讓別的企業可學可用,以點帶面促進共同提升。
在試點實施過程中,有什么意見和建議,請與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質量追溯處聯系。聯系方式:張鈺宸,電話:010-59198562;張夢飛,電話:010-59198557。
附件:
1.《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良好追溯監測試點生產規模要求》
2.《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良好追溯監測試點名額分配表》
3.《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良好追溯監測試點申請書》
4.《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良好追溯監測試點匯總表》
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2023年11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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