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8日,韓國國家法律信息中心網站發布修訂農水產品原產地標簽法施行細則,自發布之日實施。主要內容:
(1)原規定進口農水產品加工品原產地標簽字母尺寸的大小應根據包裝的表面積而有所不同;為減輕相關企業的負擔和公平問題,現修改為無論進口還是國產包裝的表面積大小,原產地標簽字母尺寸至少為10號字體;
(2)網購產品原產地標識位置可以放在產品名稱或價格的旁邊、上方和下方,而不是在產品周圍標明;原產地的字體大小與產品名稱標識相同或更大;
(3)過渡期規定。2024年9月30日之前生產的進口加工農水產品,可以按照先前的規定標明原產國。網購產品可以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根據原規定注明原產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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