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23〕54號),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結合商務領域行政執法工作的實際情況,我廳決定對《廣西壯族自治區商務行政處罰裁量參照實施標準》(桂商政發〔2021〕12號)進行調整修訂。現將修訂后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商務行政處罰裁量參照實施標準(2023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附件:
廣西壯族自治區商務行政處罰裁量參照實施標準(2023版)
廣西壯族自治區商務廳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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