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1日,荷蘭食品和消費品安全局(NVWA)發布適用于進口的植物檢疫證書的要求。具體內容如下:進口時,每份植物檢疫證書應:
?。?)必須是正本(副本也可與正本一同認證)。不得使用復印件、電子郵件或傳真。復印件只有在文件上有日期、國家植物保護組織的印章或國家植物檢疫機構的印章時、蓋有國家植物保護組織的印章和檢查員的簽名才被認證;
?。?)以歐盟官方語言之一書寫;
?。?)除非經過認證,否則不得有任何刪除或更改;
?。?)用正楷或排印本完整填寫(入境點除外);
?。?)標明產品的植物學名稱;
?。?)標明產品的數量和類型;
(7)相關附件必須命名并認證;
?。?)所描述的數量與實際內容相符。(例如:托運貨物中的數量可能低于植物檢疫證書上的數量,但絕不能高于該數量);
?。?)正確標明任何必要的附件。
更多詳情參見:https://www.nvwa.nl/documenten/import/fytosanitair/nvwa-import-fytosanitair/publicaties/checklist-eisen-aan-fytosanitair-certificaat-bij-im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