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期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結果中,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得榮縣德娜食品有限公司陽光得榮扶貧超市營業部銷售的、標稱由得榮縣太陽谷綠色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嗡嘉天域干紅葡萄酒
一、抽檢基本情況
承檢機構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在得榮縣德娜食品有限公司陽光得榮扶貧超市營業部抽取了1批次標稱由得榮縣太陽谷綠色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嗡嘉天域干紅葡萄酒(規格型號:750ml/瓶(酒精度:12%vol);生產日期:2019-08-18)。經檢驗,酒精度項目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生產環節處置情況
甘孜州得榮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得榮縣局)于2023年11月16日對得榮縣太陽谷綠色食品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調查得知,該生產主體原有合伙人兩名,其中一名合伙人于2022年10月20日因個人原因退出該公司并劃走部分產品(包括被抽檢批次嗡嘉天域干紅葡萄酒,共計20箱,6瓶/箱,750ml/瓶,得榮縣太陽谷綠色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無該批次產品留存),并通過私人關系聯系得榮縣德娜食品有限公司陽光得榮扶貧超市營業部幫忙銷售被抽檢批次產品,且雙方無票證關聯。
經調查發現,得榮縣太陽谷綠色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自2022年10月開始因資金原因無法正常開展生產活動,無再生產銷售相關產品,并于2023年11月21日向得榮縣局申請停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條之規定,得榮縣局決定不予立案。得榮縣局對得榮縣太陽谷綠色食品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了約談,責令其將市面上的所有產品進行召回,履行好企業主體責任。
三、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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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榮縣局于2023年11月14日對得榮縣德娜食品有限公司陽光得榮扶貧超市營業部進行現場檢查,經調查得知,得榮縣德娜食品有限公司陽光得榮扶貧超市營業部通過私人關系(雙方無票證關聯),在其經營場所幫忙銷售被抽檢批次嗡嘉天域干紅葡萄酒,購進2箱(6瓶/箱,750ml/瓶),共計9公斤;已銷售10瓶,共計7.5公斤;庫存2瓶,共計1.5公斤,庫存產品已下架封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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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榮縣局于2023年11月21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得榮縣德娜食品有限公司陽光得榮扶貧超市營業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得榮縣局于2024年1月26日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如下:
1.沒收不合格葡萄酒產品2瓶,共計1.5公斤,貨值256元;
2.沒收違法所得金額512元(大寫:伍佰壹拾貳元整);
3.罰款人民幣3072元(大寫:叁仟零柒拾貳元)。
(三)排查整改
經排查,德娜食品有限公司陽光得榮扶貧超市營業部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義務。得榮縣局責令德娜食品有限公司陽光得榮扶貧超市營業部立即停止銷售、下架所有關于得榮縣太陽谷綠色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的產品,并責令當事人加強臺賬記錄,履行好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義務。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經營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反映。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