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切實保障廣大師生飲食安全,今年以來,南京市場監管部門深入排查校園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督促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F公布四起涉及校園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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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某公司承包經營大學食堂
菜品中混有異物的食品案
2024年3月13日,棲霞區市場監管局接省局轉發輿情,反映某大學學生在食堂菜品中發現異物。接報后,執法人員對涉事單位承包經營的學生食堂進行了現場檢查,并于3月14日和4月1日對當事人進行兩次調查詢問。經調取相關監控記錄,當事人對事件發生時初加工處、炒菜處、出餐處、打餐處等點位的監控進行確認,認定食品混入異物是由于洗菜工操作不規范、未按照“一擇二洗三切”流程操作造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款的規定。棲霞區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四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罰款人民幣15000元的行政處罰。
2
南京某幼兒園食堂
采購不合格食用農產品案
2024年4月3日,秦淮區市場監管局收到南京某幼兒園食堂香蕉抽檢的檢驗報告,報告顯示該批次香蕉吡蟲啉殘留量超標,檢驗結果不合格。隨后,秦淮區局于2024年4月7日對當事人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原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秦淮區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給予罰款人民幣8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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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某中學未按規定履行
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案
2024年4月17日,溧水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中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食堂未按要求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記錄不全。執法人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現場下達《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要求立即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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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某中學未按規定履行
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案
2024年6月5日,建鄴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中學進行現場檢查。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校食堂留樣量不足125g、留樣品種不全,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執法人員下達《當場處罰決定書》,并要求學校立即整改,給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