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實施的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涉及我省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現將相關市場監管部門對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安徽合天然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鈣鐵鋅液體飲
(一)抽檢基本情況。安徽合天然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鈣鐵鋅液體飲(抽樣單編號為GJC25000000341632304ZX),生產日期為2025年3月28日,經檢驗【鈣、鐵、鋅】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二)核查處置情況。當事人生產的鈣鐵鋅液體飲【鈣、鐵、鋅】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等相關規定,阜陽市太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實施了行政處罰。
二、安徽福記坊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乳清蛋白營養粉
(一)抽檢基本情況。安徽福記坊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乳清蛋白營養粉(抽樣單編號為GJC25000000341632300ZX),生產日期為2024年7月11日,經檢驗【維生素A、維生素D、維生素E、維生素B6、煙酸、泛酸、鈉、硒】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二)核查處置情況。當事人生產的乳清蛋白營養粉【維生素A、維生素D、維生素E、維生素B6、煙酸、泛酸、鈉、硒】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等相關規定,阜陽市太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實施了行政處罰。
三、合肥市瑤海區湖邊里漁姑娘餐飲店經營的雞蛋
(一)抽檢基本情況。合肥市瑤海區湖邊里漁姑娘餐飲店經營的雞蛋(抽樣單編號為GJC25000000341832468ZX),生產日期為2025年4月26日,經檢驗【地美硝唑】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二)核查處置情況。當事人經營的雞蛋【地美硝唑】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鑒于當事人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等相關規定,合肥市瑤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免于處罰。
四、安徽圓心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安醫高新院區店經營的遇善恩亞麻籽油微囊粉孕婦營養包(孕婦營養補充食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安徽圓心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安醫高新院區店經營的遇善恩亞麻籽油微囊粉孕婦營養包(孕婦營養補充食品)(抽樣單編號為GBJ25000000005130623ZX),生產日期為2025年3月2日,經檢驗【維生素B12】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二)核查處置情況。當事人經營的遇善恩亞麻籽油微囊粉孕婦營養包(孕婦營養補充食品)【維生素B12】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等相關規定,合肥市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實施了行政處罰。
五、安徽合新營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嬰幼兒米餅(大米水果味)
(一)抽檢基本情況。安徽合新營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嬰幼兒米餅(大米水果味)(抽樣單編號為GJC25000000003133427ZX),生產日期為2025年3月1日,經檢驗【鈣】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二)核查處置情況。當事人生產的嬰幼兒米餅(大米水果味)【鈣】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等相關規定,六安市金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實施了行政處罰。
六、含山縣勝優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綠豆糕(糕點)
(一)抽檢基本情況。含山縣勝優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綠豆糕(糕點)(抽樣單編號為GBJ25000000238737315ZX),生產日期為2025年5月28日,經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二)核查處置情況。當事人生產的綠豆糕(糕點)【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等相關規定,馬鞍山市含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實施了行政處罰。
七、安徽尚野茶油有限公司生產、巢湖市都邑百貨商行經營的尚野山茶油
(一)抽檢基本情況。安徽尚野茶油有限公司生產、巢湖市都邑百貨商行經營的尚野山茶油(抽樣單編號為GJC24000000239130358ZX),生產日期為2024年4月2日,經檢驗【過氧化值、苯并[a]芘】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二)核查處置情況。
1.生產環節。安徽尚野茶油有限公司生產的尚野山茶油【過氧化值、苯并[a]芘】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和第(十三)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二款等相關規定,池州市東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實施了行政處罰。
2.經營環節。巢湖市都邑百貨商行經營的尚野山茶油【過氧化值、苯并[a]芘】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等相關規定,合肥市巢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沒收違法經營的食品,免于罰款。
八、鏡湖區富誠干貨店經營的生姜
(一)抽檢基本情況。鏡湖區富誠干貨店經營的生姜(抽樣單編號為GBJ25000000595930499ZX),生產日期為2025年5月19日,經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二)核查處置情況。當事人經營的生姜【噻蟲胺】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等相關規定,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九、安徽金迊駕囍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亳州嗅雨酒業有限公司經營的年份貢酒
(一)抽檢基本情況。安徽金迊駕囍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亳州嗅雨酒業有限公司經營的年份貢酒(抽樣單編號為GJC25000000004434279ZX),生產日期為2024年9月26日,經檢驗【酒精度】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二)核查處置情況。
1.生產環節。安徽金迊駕囍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年份貢酒【酒精度】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經調查,當事人能夠證明生產該產品時酒精度符合標準,導致該產品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是銷售商儲存不當造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等相關規定,亳州市譙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2.經營環節。亳州嗅雨酒業有限公司經營的年份貢酒【酒精度】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等相關規定,亳州市譙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實施了行政處罰。
十、安徽合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紅豆薏米茶
(一)抽檢基本情況。安徽合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紅豆薏米茶(抽樣單編號為GJC25000000004531231ZX),生產日期為2025年5月27日,經檢驗【霉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二)核查處置情況。當事人生產的紅豆薏米茶【霉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等相關規定,亳州市譙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實施了行政處罰。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