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我局收到協助調查函,其在辦理一起涉嫌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案件中,當事人表示銷售的假冒五糧液酒來自杭州某公司處。2025年3月,我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經營場所開展現場檢查,在其店內發現有4瓶五糧液,現場經權利人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鑒別為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當事人銷售假冒五糧液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屬于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對當事人處罰如下:沒收4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五糧液酒,罰款142800元。
經營者要嚴格把控進貨源頭,建立健全進貨查驗制度,落實查驗義務。主動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強化法律意識,主動規避違法風險。
消費者購買酒類等品牌商品時,應優先選擇大型超市、品牌專賣店等正規渠道,同時,務必索要發票、購物小票等消費憑證,并妥善保管。發現侵權行為時可撥打12315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來源|行政執法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