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市場監管局,省局各處室、各直屬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國發〔2024〕5號)和湖北省《聚焦支點建設持續改進提升營商環境行動方案》工作部署,推進市場監管領域包容審慎監管,規范市場監管執法行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省市場監管局制定了湖北省市場監管領域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清單(以下簡稱清單),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有關要求如下:
一、準確把握適用原則
清單適用于全省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管轄的市場監管領域內的特定違法行為。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能用盡用”原則積極適用清單,違法行為類型未列入清單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參照《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和減輕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綜合裁量作出是否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二、嚴格規范執法程序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適用清單時,應當嚴格遵守《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規定,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處罰恰當,并完整地將案件辦理情況錄入協同執法辦案系統。立案前,對符合不予立案情形的,應當填寫《不予立案審批表》,闡明具體理由,并履行相關報批手續。立案后,擬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依照相關程序,制發《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三、堅持處罰教育結合
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適用清單不予行政處罰的當事人,應當采取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指導等方法,通過口頭、電話、發放材料或者制發行政提示書、建議書、約談書等形式,督促引導當事人積極整改,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提高守法經營意識,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四、加強執法監督指導
省市場監管局將通過案卷抽查等方式對適用清單不予行政處罰的案件加強指導,并進行執法監督;對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或者程序違法的予以糾正,需要追責問責的,根據有關規定處理。省市場監管局定期公布不予行政處罰典型案例,強化示范引導,明確執法標準,提升全省市場監管系統的執法水平。
五、其他事項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清單(一)》已規定的,省市場監管局不另行規定。本通知施行后,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文件對不予行政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省市場監管局將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修訂情況和執法實踐,適時對清單進行調整。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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