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融水縣市場監管局收到福建省漳州市南靖縣市場監管局寄來的《關于小食品山椒脆筍抽檢結果不合格有關情況的復函》和《南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南靖縣市場監管局對融水縣市場監管局抽檢檢測不合格山椒脆筍食品的生產企業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違法所得896元,處罰117960元,罰沒款合計118856元。
2019年11月,融水縣市場監管局在開展融水縣本級食品安全抽檢檢測工作時,抽檢到在融水縣經銷的山椒脆筍食品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山椒脆筍食品生產廠家是福建省漳州市南靖縣,融水縣市場監管局依照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工作的相關規定,通過函件告知食品生產企業所在地福建省漳州市南靖縣市場監管局,經福建省漳州市南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核實,對該山椒脆筍食品生產廠家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896元,處罰117960元的處罰決定。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的安全是人民群眾的幸福生活的保障,對不合格食品,市場監管部門零容忍,哪怕千里之外,也要讓它無處藏身,原形畢露,讓違法企業為違法行為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