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衛生健康委、兩江新區社發局、高新區公共服務局、萬盛經開區衛生健康局,市衛生健康監督執法總隊:
2019年7月,我市將預防性體檢工作由疾控機構移交至醫療機構,為保證食品公共場所等行業從業人員預防性體檢工作穩定有序有效開展,經2021年第4次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將規范食品公共場所等行業從業人員預防性體檢工作流程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規范預防性體檢申辦流程
各區縣(自治縣)要按照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藥監局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重慶市食品公共場所等行業從業人員預防性體檢工作的通知》(渝衛發〔2019〕23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開展預防性體檢工作。《通知》規定的六類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從業人員”)可以由單位統一組織體檢,也可以由本人直接申請體檢,單位和從業人員應如實提交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應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注冊在本市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化妝品和涉水產品生產企業,公共場所經營單位,飲用水供水單位和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等六類單位的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食品攤販備案信息公示卡》或者《重慶市家庭集體宴席服務活動經營者備案信息公示卡》的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單位或者經營者公章(無公章的須法人或經營者本人簽字);首次申請尚未取得《食品攤販備案信息公示卡》或者《重慶市家庭集體宴席服務活動經營者備案信息公示卡》的,提供《重慶市食品攤販備案信息登記表》或者《重慶市家庭集體宴席服務活動經營者備案表》;
(二)用人單位出具的用工證明或者擬錄用證明(體檢者系營業執照法人或者食品攤販、家庭集體宴席服務活動經營者本人的無須提供);
(三)從業人員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
(四)一寸照片(有人臉識別設備的醫療機構,不需照片);
(五)書面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醫療機構應當核對從業人員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對材料齊全的從業人員進行免費體檢、出具體檢報告;對材料不齊全的從業人員,醫療機構應一次性告知其補充完善資料后可免費進行預防性體檢。若從業人員自愿放棄享受免費政策,醫療機構可在本人簽字同意后,開展從業人員預防性體檢、出具體檢報告,并按照醫療服務項目收取相關費用。
二、規范預防性體檢報告補辦及查詢
發放預防性體檢報告一年內,從業人員因丟失、損毀等原因需要補發的,可憑本人身份證到原體檢機構按原發證日期進行補發,無需重復體檢。
行政機關需查詢相關從業人員預防性體檢信息的,可由本機關行政執法人員持《重慶市行政執法證》在從業人員體檢的醫療機構進行查詢。
三、加強預防性體檢監督管理
各區縣(自治縣)要進一步加強監管工作,對預防性體檢工作的薄弱環節開展監督檢查,對轄區內醫療機構的依法執業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對醫療機構超范圍執業、出具虛假體檢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予以嚴肅查處。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單位或者個人,各區縣(自治縣)應要求其退還預防性體檢項目費用,并將其信用信息錄入重慶市衛生健康信用信息系統。
本辦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