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乳制品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督促乳制品生產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推動江西省乳制品產業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江西省市場監管局印發了《關于開展乳制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指導乳制品生產企業開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一、 明確自查方式
企業可以自行開展自查工作,或外聘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開展自查工作,也可以委托與食品質量檢查、質量認證、質量檢驗相關的第三方機構開展自查工作。企業自行開展自查工作應當成立食品安全自查組織機構,由法定代表人或質量安全負責人任自查機構負責人,指定自查人員并強化培訓考核,定期對本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評價。
二、 詳細規定自查內容
自查的內容包括食品生產者資質情況、食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生產環境條件、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檢驗、貯存與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從業人員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情況,以及對上次自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對市場監管部門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對監督抽檢不合格項目涉及問題的整改情況等,《通知》詳細規定了共計13個大項62個小項的自查內容。
三、 合理確定自查頻次
根據市場監管部門評定的風險等級和企業自身生產特點確定自查頻次,每家企業每年至少保證完成兩次自查,每半年一次。
四、 注重自查結果運用
企業在自查過程中發現生產條件或行為不符合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管理制度要求的,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并如實記錄。整改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特殊情況經法定代表人或質量安全負責人批準后可適當延長整改時間,但不得超過1個月。自查過程中發現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自行停止生產活動,并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告,經監管部門核查綜合評估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活動。
自查通知中附帶了《乳制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自查表》《乳制品生產企業自查風險問題報告單》《乳制品生產企業自查風險問題報告核查表》,為乳制品生產企業開展食品安全自查提供了詳細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