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米油鹽醬醋茶,食品安全第一位。為了能全面保障深圳市傳統、特色食品小作坊合法經營,規范食品小作坊的生產經營行為,進一步提高深圳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起草了《深圳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食品品種目錄(第二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小作坊食品目錄(第二版)》(征求意見稿)”),結合市場需求和傳統特色食品現狀,擬調整食品小作坊可加工品種范圍。
調整變化如下:
全市范圍內可申請加工的食品品種10種包括:
谷物粉類制成品(生濕面制品、生干面制品)
醬鹵肉制品(醬鹵肉類、糟肉類、白煮類、其他醬鹵肉制品)
熏燒烤肉制品(熏肉、烤肉、烤鴨、其他熏燒烤肉制品)
局部區域小作坊可另申請的食品品種19種
限定寶安區、坪山區、大鵬新區、深汕合作區四個區域可申請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19種。
僅限寶安區可申請的品種:干制水產品(蠔豉)
僅限坪山區、大鵬新區可申請的品種:其他熟肉制品(窯雞)
僅限大鵬新區、深汕合作區可申請的品種:干制水產品(魚干)
僅限深汕合作區可申請的品種包括:
1、熟肉干制品(肉松、肉干、肉脯);
2、酥質糖果(花生酥、芝麻酥);
3、其他發酵酒:米酒(醪糟);
4、干制水產品(蝦米、蝦皮、皮皮蝦干、魷魚干);
5、烘烤類糕點(酥皮類:綠豆餅、紅豆餅、香芋餅);
6、油炸類糕點(其他:馬仔(沙琪瑪));
7、蒸煮類糕點(片糕類:米花糕、粉片糕)。
其他品種均納入食品小作坊品種負面清單。
與《小作坊食品目錄(第一版)》的區別
(一)《小作坊食品目錄(第二版)》(征求意見稿)參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2020年修訂版),對食品編號、類別名稱做出了相應調整。
(二)剔除了全市范圍內可申請的品種4種。考慮到米粉制品及河粉由于其產品特性由小作坊加工生產有一定的食品安全風險,擬將上述兩個品種從小作坊可生產加工的目錄中剔除。《小作坊食品目錄》(第一版)實施5年來,熏燒烤肉制品(烤雞腿、叉燒肉)兩類食品全市0申請0發證,沒有市場需求,擬將上述兩個品種從小作坊可生產加工的目錄中剔除。
(三)新增了限定深汕合作區可申請的品種17種。考慮到深汕合作區的當地食品生產企業不多及地緣因素等特殊情況,參考了《汕尾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允許生產加工食品品種目錄》后,擬在深汕合作區范圍內新增17個品種,包括:1.熟肉干制品(肉松、肉干、肉脯);2.酥質糖果(花生酥、芝麻酥),3.其他發酵酒:米酒(醪糟);4.干制水產品(魚干、蝦米、蝦皮,其他:皮皮蝦干、魷魚干);5.烘烤類糕點(酥皮類:綠豆餅、紅豆餅、香芋餅);6.油炸類糕點(其他:馬仔(沙琪瑪));7.蒸煮類糕點(片糕類:米花糕、粉片糕)。
現公開征求意見,請各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認真研究,如有意見和建議,請于2021年6月5日前予以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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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蔡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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