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衛生健康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市衛生健康監督所:
為推動用人單位做好職業健康培訓工作,提高勞動者的職業病危害防治意識和能力,不斷提升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管理水平,擴大職業病防治社會知曉率,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現就開展2021-2022年北京市職業健康培訓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對職業健康培訓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職業健康工作實踐表明,加強用人單位職業健康培訓,是提高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水平和勞動者自我防護能力的重要途徑,是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的源頭性、基礎性舉措。按照健康北京規劃相關要求,爭取用兩年時間集中開展職業健康培訓,實現培訓單位覆蓋率達到100%,接觸危害勞動者普遍接受一次職業健康培訓,為創建健康企業奠定基礎。用人單位要堅持以人為本,把職業健康培訓擺上更加重要位置,切實把培訓工作謀劃好、部署好、落實好。
二、明確職業健康培訓工作目標
利用兩年時間,全市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化工、建筑建材等職業病危害嚴重危害行業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和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培訓率分別達到100%,繼續教育培訓率分別達到100%。一般危害用人單位接觸危害勞動者培訓率達到100%。
三、明確職業健康培訓內容及學時
用人單位要根據行業和崗位特點,制定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內容和學時,確保取得實效。沒有能力組織職業健康培訓的用人單位,可委托培訓機構開展職業健康培訓。
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主要培訓內容:職業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標準,職業病危害防治基礎知識,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維護與管理,職業健康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訓不得少于 16 學時,繼續教育不得少于 8 學時。
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主要培訓內容:職業病防治法規基本知識,本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所從事崗位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勞動者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與義務等。初次培訓時間不得少于 8 學時,繼續教育不得少于 4 學時。用人單位應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或者轉崗導致勞動者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時,要對勞動者重新進行職業健康培訓,視作繼續教育。
四、提高職業健康培訓質量
用人單位要充分利用手機短信、微博、微信等方式宣傳職業病防治知識,鼓勵勞動者集中參加網絡在線職業健康培訓學習,有關內容和學時可按規定納入考核體系。鼓勵用人單位按照“看得懂、記得住、用得上”原則,根據不同類別、不同層次、不同崗位人員需求,組織編寫學習讀本、知識手冊等簡易教材。
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可采用線下培訓方式,強化落實主體責任。要建立健全培訓檔案,真實記錄培訓內容、培訓時間、考核情況等內容,并對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參加職業健康培訓證明進行歸檔管理。
市衛生健康委采取公開遴選辦法,委托3家社會服務機構,免費向全市提供職業健康網絡培訓課件,供用人單位接觸危害勞動者培訓選用。委托北京市安全生產聯合會承擔海淀、昌平、懷柔、平谷、房山、順義區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培訓任務,委托中安在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承擔東城、西城、朝陽、豐臺、石景山、門頭溝、通州、密云和延慶區培訓任務,委托北京市大興區立業培訓學校承擔大興區培訓任務。網絡培訓可查詢培訓內容、培訓時間、考核情況等內容。
五、加強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培訓的監督檢查
各級衛生健康監督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培訓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用人單位依法開展職業健康培訓,幫助用人單位解決培訓工作中的實際困難。要利用行政執法、重點幫扶等方式推動培訓工作,把用人單位職業健康培訓工作開展情況納入監督執法的重要內容,重點檢查培訓計劃、培訓內容、考核結果等,也可以現場檢查勞動者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技能,檢驗用人單位職業健康培訓的實際效果。
對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培訓的,由衛生健康監督部門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未經培訓上崗作業的勞動者,一律先離崗,經培訓后再上崗。對新發生職業病病例的,要依法倒查用人單位職業健康培訓落實情況,凡存在未經培訓上崗的,嚴格依法予以處罰。
附件.
2021年在線培訓區域分配表docx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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