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市糧食儲備有限公司:
為完善地方儲備糧管理體制機制,加強地方儲備糧管理強化行政監管,按照《關于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加強糧食儲備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要求,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具體落實措施,明確要求地方儲備糧管理政策性職能和經營性職能分離,承儲企業儲備運營業務與企業商業經營分開。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做好我市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以下簡稱承儲企業》儲備運營業務與企業商業經營分開工作,制定如下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若干意見》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地方儲備糧管理政策性職能和經營性職能分開原則,2021年9月前,本市區域內從事糧食商業經營活動的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和承儲庫點的儲備運營業務,在人員、實物、財務、賬務管理上與企業商業經營實行分開。
二、工作任務
從事糧食商業經營活動的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必須對地方儲備運營業務與企業商業經營實行分離,人員、實物、財務﹑賬務管理嚴格分開。政府儲備直屬企業不得從事糧食商業經營活動。
(一〉人員管理分開。在承儲企業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的前提下,配備各崗位必要的工作人員。指定地方儲備運營業務負責人,指派專人管理地方儲備糧承儲工作,對地方儲備糧及國家政策性糧食負總責。明確從事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業務人員,設置專人負責地方儲備糧運營業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如:保管員、檢驗員等。
(二)實物管理分開。根據地方儲備糧儲存數里和庫容﹐確定地方儲備糧合理的儲存區域和具體倉房,設置獨立的保管賬冊·記載地方儲備糧收儲變化情況。地方儲備糧必須儲存在地方儲備糧運營管理企業驗收認定的倉房內,并在倉房外醒目位置懸掛地方儲備糧標識。因增儲、輪換等工作需要增加或調整倉房·必須經地方儲備糧運營管理企業同意后組織實施。地方儲備糧實行專倉(專罐〉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做到數里、質里、品種、地點“四落實”,保證賬實相符,不得與承儲企業商業經營性糧食混存。承儲企業應具備滿足地方儲備糧出入庫、儲存必要的檢測佼器及機器設備,承儲企業需設置專人對相關設施設備進行管理。地方儲備糗儲存嚴格執行國家倉儲標準、技術規范及地方儲備糧的各項管理制度o
(三〉財務管理分開。地方儲備糧運營業務與商業性經營業務分開進行財務管理。嚴禁擠占﹑挪用地方儲備糧政策性資金用于其他商業經營性業務。政策性信貸資金實現封閉運行,并接受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信貸監管。
(四〉賬務管理分開。地方儲備糧運營業務與商業經營性業務分開核算。地方儲備糧政策性業務實行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專項反映,確保地方儲備糧政策性資金使用安全、管理規范。
三、基本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推進地方儲備糧儲備運營業務與企業商業經營分開,是國家在糧食收儲制度改革中做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是強化地方儲備糧管理的重要舉措,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主體﹐細化工作任務﹐確保2021年9月前,高質里完成此項工作任務。
(二)認真抓好落實。按照本《指導意見》提出的工作要求,結合她方儲備糧管理實際,科學謀劃,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積極穩妥推進。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承儲地方儲備糧企業免征房產土地稅﹑印花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三〉嚴格監管檢查。要加強對地方儲備糧儲備運營業務與企業商業經營分開實施情況的監管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雅和問題,正確引導·督促落實,確保地方儲備糧管理安全。
































魯公網安備 370602020001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