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文件精神,我局對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藥品批發企業許可、化妝品生產許可、醫療機構制劑調劑板塊的九項行政許可事項實施“告知承諾制”(見附件)。以上事項仍保留傳統模式,申請人可根據自身需要選擇“告知承諾制”或者傳統模式辦理事項。
特此公告。
附件:實施“告知承諾制”清單
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0日
附件
實施“告知承諾制”清單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文件精神,我局對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藥品批發企業許可、化妝品生產許可、醫療機構制劑調劑板塊的九項行政許可事項實施“告知承諾制”(見附件)。以上事項仍保留傳統模式,申請人可根據自身需要選擇“告知承諾制”或者傳統模式辦理事項。
特此公告。
附件:實施“告知承諾制”清單
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0日
附件
實施“告知承諾制”清單
